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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下期

地方治理现代化实践“遇冷”困局及其应对策略——基于地方官员的深锚/王远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远才 日期:2020-12-14 16:17:25
治理现代化实现程度较低。有些地方虽然有实践样本,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不强,没有形成改革的联动效应。
  二、从地方官员构建地方治理现代化实践“遇冷”的解释框架
  分析总结地方治理现代化实践“遇冷”的原因是破解这一困境的前提。对地方治理现代化实践“遇冷”没有贴近真实性的具体解释,就很难找到走出“遇冷”困局的正确道路。依据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政治现实特点,个体官员往往在政策落实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换句话讲,地方官员重视,政策就容易落实,就落实得顺利;地方官员不重视,政策就落实不好,就会被搁置下来。因此,从“内部人的视角”,即从地方官员的角度透视地方治理现代化问题,以官员个体为分析中心,从内因(地方官员本身问题)和外因(环境、政策、制度对官员的政策态度、行为选择、行政偏好的影响)两个方面总结地方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破解地方治理现代化实践“遇冷”困局,找到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助推地方治理现代化从政策愿景变成现实图景。
  (一)内因方面
  1.思想认识偏差。有些地方官员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不是地方政府、地方官员应该思考和可以解决的问题”[7]。治理现代化虽然是从国家层面提出来的,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地方治理现代化。“地方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3]没有地方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地方官员是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主体,理应思考这个问题并参与其中。部分地方官员之所以会犯这样的认识错误,是因为没有把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国家”进行具象化的理解。概念提出是抽象的,但理解落实要具体化。从治理目标要求上讲,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有国家层面的目标要求,更有地方层面的目标要求,不同层面的目标要求是相互依托、相互渗透的,不是割裂分离的。有些地方官员认为,“地方治理现代化意味着权力重新配置,需要破除利益藩篱,容易得罪人”[7],因此,他们倾向于为官不为、为官少为,喜欢做不干事、不犯错的“太平官”。这是地方官员畏难怕责的表现。实现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指向,全面深化改革会触及利益、权力问题,这是绕不开的问题,既得权力、利益难动,不应成为放缓改革、放慢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借口。这是一个得罪少数人还是亿万群众的问题,其答案显而易见。有些地方官员将发展和治理当作两条线,“一心一意”谋发展,忽视治理问题,“很少想过如何在发展的同时实现良好的地方治理”[2],甚至错误地认为对治理的财政、行政、政策资源投入会妨碍经济发展。有些地方官员谋求的是短期的经济发展,其所担心的妨碍经济发展是指不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经济发展成就,为自己赢得足够的政绩。但是,从长远看,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提高政府治理的有效性,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会为经济创造增长动力、积蓄发展潜能,这是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因此,治理现代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需要放在一个更长的时间维度上来考量,地方官员要有久久为功、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信念,多做利长远、打基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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