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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下期

区块链技术驱动下公共决策机制创新研究/汪海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汪海玲 日期:2020-10-07 21:00:56
的人手中,他们掌握着技术也就拥有着信息。从这个角度来说,大数据赋予了有权力、有地位的人更大的权力,一般人依然处于被支配、被威胁的地位,原有的不平衡关系不仅没有被破除反而得到巩固。
  (三)公共参与成本提高
  大数据是一种技术,大数据的运用和使用需要一定成本,而这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是很难具备的。除此之外,大数据应用中的公共参与还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支持公众参与到大数据中的法律制度缺失,公民个人所掌握的信息和数据能否用于盈利、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用于盈利等,还都未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较为常见的是公民个人与政府或者企业签订合同,把自身的数据、信息提供给政府和企业进行研究,这种合作模式并非是以公众为主体或主导的,因此也就不涉及公共参与的实质性进展。按照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技术雇佣数据自然重要,但更应打破制度壁垒推进消费驱动,也就是数据雇佣技术,这样才能够使得更多的普通民众真正参与到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共决策中。
  (四)多中心决策引发整合困难
  虽然公众受到成本限制难以参与大数据技术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大数据被政府垄断,企业、社会组织也是大数据应用的重要主体,市场和社会各主体也建立了属于自己的信息网络、数据库和计算中心等,形成了公共决策多中心局面。多中心意味着多个利益主体,也就需要多元整合来协调和平衡各主体利益,但现阶段这方面还存在着较大问题。第一,数据接口未实现标准化,各主体之间信息对接效率低下。第二,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在信息公开、数据共享方面并未起到示范作用,反而有些政府还在抑制数据需求。第三,数据资产化滞后削弱了数据价值,同时也使得数据交换和数据更新的动力不足。碎片化式的数据进一步增加了公共决策的不确定性,影响着多元整合公共决策的形成与完善。
  二、传统责任机制供给不足与区块链技术价值彰显
  (一)传统责任机制供给不足
  在大数据背景下公共决策面临着诸多风险,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决策者公共责任缺失问题。公共决策是指决策者在一定环境下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从而促进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过程。虽然大数据为决策者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来源,但公共责任监管则显得愈发困难,传统责任机制在大数据时代下显得有效供给不足。
  传统责任机制的构建与实行以既定规则为基础,是从上到下的控制机制,这并不能适应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共决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数据驱动的变更性使得既定规则失去价值。人工智能的运用使得未预期环境成为一种常态,决策者面临着复杂的数据和不确定性环境,无法按照原先设定的标准或者路径行事。第二,传统责任机制无法对决策者的扩张型权力进行监督。传统问责制度的设定往往是在行政系统内部,对于超出现有范围的数据权能,问责的效力不大。第三,各种壁垒使得社会公众的权利受到损害,如技术壁垒造成公民的知情权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政务公开完全由政府掌控,并且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传统问责机制无法有效监管。第四,传统问责机制在主体和客体设定上都是单一主体,不符合公共决策的多元主体局面,也就难以实现其多元价值。大数据给公共决策带来了多重风险,而传统责任机制在适应大数据、应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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