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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下期

政府诚信视角下执法变动与信赖利益保护研究——以对违法建筑执法变动为例/郑鑫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鑫红 日期:2020-10-07 20:58:49
问题,对于违法建筑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不会真追究。政府的这种不作为已经在态度和行为上都违反了诚信原则,以默许的方式来变相维护违法行为,以实现诸如政绩、晋升等自利性目标,属于较重执法变动范畴。
  3.严重执法变动
  严重执法变动表现为在前期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口头允许、承诺,更有甚者发出书面的批准许可,使得当事人的行为暂时合法。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随着法规完善和政策调整,难以继续容忍违法现象存在,转向严厉打击违法现象。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其行为经历了从合法到违法的转变。
  一是从承诺到执法。承诺是指政府相关人员对违法者发出口头承诺,在态度和行为上均对违法行为进行保护,并用承诺的方式鼓励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者的后顾之忧。以昆明样板市场为例。2006年,被称为“云南省首个标准化农贸市场”的昆明金亚市场在选址后,牵头修建的昆明市商务局曾同规划、城管监察等10多个单位前来考察,当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提出异议。2006年11月,昆明市商务局要求项目在年底前开工,当时开发方金木牛公司除了规划审批,其他手续全都齐备,商务局向金木牛公司口头承诺,可以“协调”“边兴建边办手续”。2007年6月金亚市场按时竣工,并顺利通过考评验收。但该市场建成仅6个月,昆明市规划局便以该建筑违法为由责令限期拆除。多方申诉无果后,金木牛有限公司无奈拆除了这个投资306万元建成的样板市场。本案例中,显然是政府的口头承诺让当事人深信不疑,而后又违背承诺转向严格执法。政府做出的口头承诺,是知违法情况却不执法,滥用政府公信力来达成非公共利益目标,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属于较重执法变动。
  二是从批准到执法。批准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对违法行为发出了书面许可审批,也就是说,当事人前期的行为是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许可的。以山东省临沂市岱崮镇兔毛养殖企业为例。2010年在岱崮镇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倡导下,华澳公司与岱崮镇政府签订厂地厂房租赁协议,租用原山东国营民丰机械厂的废弃礼堂及部分厂区土地。2012年5月31日,岱崮镇政府突然对华澳公司下达紧急通知,要求其于6月9日之前搬出自有设备,拆除私有建设,保持民丰机械厂原貌。而华澳公司表示,其车间和其他附属房屋并不属于违法建筑物,它们拥有岱崮镇政府盖章批准的被拆除房屋规划平面图及蒙阴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案例中,当事人在建设前已经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在建设之初是合法的,事后却因种种原因政府又重新认定其为违法建筑,政府前后明显矛盾的行为使得该建筑从合法变成违法,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属于严重执法变动。
  (二)执法变动的各种风险
  1.一般执法变动——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一般执法变动实质上是政府对违法现象从未发现到发现的过程,这一过程对应着政府从未执法到执法。由芦淞区拆违案例可知,产生一般执法变动虽然与政府监察不力有关,但考虑到更多原因在于当事人知法犯法、刻意而为,因此政府在严格执法时遇到的阻力相对较小,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损失也只需要自己承担。一般执法变动虽然属于亡羊补牢行为,但只要在发现后及时执法,就为时不晚,并能对同类违法行为产生威慑效应,帮助树立法治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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