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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历史与治理实践视角下党的全面领导与监察体制改革探索/朱 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 茜 日期:2020-08-24 15:14:26
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随后,为加强地方党委在本地区的权威和实施统一领导的能力,党内监督机构被划归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实际上成为地方党委的一个工作机构。新中国成立后,1962年1月,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1]同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规定,为各级党内监察机关补足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并使之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可以向上级直接反映情况。这使党内监察机构具有了一定的“双重领导体制”的特点。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2],同时,这次全会还选举出了第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创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发展的新篇章。
  党的历史证明,党内监督的与时俱进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密不可分,推进党内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重要保障。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应与时俱进对监察体制进行调整以提高其效能。
  二、统一的监察体制对党的全面领导的现实价值
  政党政治是现代国家实现统治和治理的主要方式,也是现代社会整合各阶层的政治需求、处理政治争议并向政府输出最终政策的主要方式。政党作为代表特定阶级、坚持特定政治纲领的政治组织,在政党政治的运行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为了实现自身的诉求及其在政党政治制度体系下的作用,每一个政党都必须首先在自己所属的阶层、地区内争取领导地位并进而夺取执政地位。这里的领导不仅仅是取得某种职务或职位等形式上的领导,更是能够获得管理、影响和控制能力的实质意义上的领导。从这个角度上讲,执政党的地位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夺取并保持对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全面领导权,即不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这个过程中,贯穿党政运行的统一的监察体制能够为巩固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发挥巨大的作用。
  综观西方成熟政体的主要政党,都有其用以控制本党议员、党的工作人员乃至部分党员的党内控制机制,其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党鞭”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加拿大等国普遍采用。从制度设计上看,“党鞭”制度是立足于议会讨论、投票的工作机制,主要任务是保证本党议员出席并按照本党的意志投票。就一个现代政党而言,单纯获得执政地位或者能够投票的席位还不是其政治任务的结束,政党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来保证本党的政策在每一次决策、每一次有计划的政治行动中都能够被本党议员切实贯彻执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仅仅取得宪法确认的执政地位同样不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政治任务的结束,而仅仅是个开始,确保对本党党员的管理和对国家机器的具体掌握,时时刻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被贯彻执行,既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完成的任务,也是执政党地位的最终体现。在这个过程中,贯穿党的组织和国家机构的监察体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议会制下的“党鞭”虽然具有一部分议程管理、党内资源分配以及参选人员确定等管理权力,但其管理权力特别是管理议员的权力比较有限,对于议员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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