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0年6月下期

技术治理情境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体制重构/王晓娜 张 毅 张曙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晓娜 张 毅 张曙光 日期:2020-07-20 10:08:24
部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导致村民不满甚至上访,而一旦出现村民“越级上访”,上级政府就一定会追究乡镇政府的责任,乡镇政府领导者的政绩和仕途就会大受影响。加之当前的乡村治理中,基层政权被期待向“服务型政权”转变,维护农民利益因而成为一种“政治正确”。这种“政治正确”要求不与农民发生正面冲突,且一旦发生冲突,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农民总是弱者和被保护的一方。由此,对于乡镇政府来讲,为了不触及某些高压线,减少风险,其宁可消极行政,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完成上级交办的行政任务上,而不会主动关注村民诉求,最终造成乡村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缺乏。
  五、村民自治演变为村干部自治
  当今乡村治理中的一大问题,即制度文本上的村民自治已经演变为实际中的村干部自治,村庄成了村干部的“独立王国”。换言之,在村庄治理的过程中,村民并没有实际参与其中,村干部将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首要出发点,村庄的公共利益则被搁置一旁。
  从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看,村民代表会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代表、议决和监督功能。首先,埝村实践显示,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无论是关于村集体土地租用的方案、土地租用合同的拟定,还是土地收益金的分配,村民代表始终是被告知的角色,实际上做出决定的是村主职干部,甚至是村党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村民代表也无视自己的权利,让签字就签字,让按手印就按手印,根本不理会所签字的文件是有关什么的决定。对于村民来讲,只要自己现实的切身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就一切都听从村干部安排。其次,在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时,大部分村民代表几乎会一致给出好评。但这并不代表村庄治理过程中村民不会遇到问题,当村民的利益受到切实损害时,其往往会诉诸“堵书记”“蹲村委会”来“要个说法”以及寻求补偿的非制度化解决途径。因而,可以说,无论是村庄公共事务的决定,还是村民利益诉求的实现,村民代表会议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代表、议决和监督功能。
  村干部自治还表现为在村庄治理过程中村干部对个人利益也即私利的谋取上。村干部通过村干部身份谋求自身现实利益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其一,村干部在企业土地租用及合同拟定上有相当大的权力,可转化为自身利益。近几年,随着地价不断上涨,土地租金也高速攀升,而集体土地租用及合同拟定的权力主要掌握在村“两委”一二把手手内,加之村民代表会议没有发挥应有的议决和监督功能,村干部可以随意用自己的权力换取现实利益。其二,在收取土地租金时,村干部同企业共谋,瓜分利益。例如,不少企业会给村干部送红包,以能够少交或拖欠租金,甚至成为一笔死账,不了了之。当今财富已然成为一种能力和权威的象征,富人治村趋势越来越明显,大多数村干部都有自己的企业。“小老板”们比普通村民更加觊觎村干部职位,这是因为村干部身份能给其带来政治资本和社会信用,以更便利地与乡镇政府打交道,获取更多的人脉、资源。
  村民自治意在通过村民自我治理维护村庄公共利益,但当今乡村治理中,村民代表会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代表、议决和监督的功能,村民也只有在自身利益受损时才会表现出强大的行动力,而成为地方公共权威的村干部却将个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