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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下期
多中心理论视角下单位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的路径探析/胡佶熹 雷朝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胡佶熹 雷朝阳
日期:2020-04-27 16:41:19
信息主体在信息质量和数量上均不占优势,这种利益的调整和变动也就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损伤绝对劣势型信息主体的利益,破坏其原本的利益分配格局。因此,出于对信息质量、数量和合作可能带来的损伤的考量,绝对劣势型信息主体可能成为单位内部反对信息合作,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障碍。在单位发展过程中,绝对劣势型信息主体的合作意愿变化较为稳定,长期低水平合作意愿可能成为单位信息合作水平提升的“顽疾”。
(四)数量优势型
单位中数量优势型信息主体的主要特征是掌握大量零散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和重要性一般的单位内部信息,但这些信息本身质量不高、可利用性有待商榷。数量优势型信息主体在单位中的信息合作意愿同样处于中等水平,既不积极支持进行信息合作,也不强烈反对信息合作。不积极支持的原因在于其本身缺乏具有重要作用的关键性优势信息,容易在合作中成为辅助信息的被动提供者而丧失原有的信息优势。不强烈反对的主要原因则在于相对于其他信息主体,其在信息数量上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并且在合作中可以分享到其他信息主体的关键信息,提升自身信息质量。数量优势型信息主体的合作意愿较为中立,并且在长期的单位发展中其合作意愿具有较强的变动性。当该类信息主体感知到进行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其自身信息质量增强信息竞争力时,在保障信息数量优势前提下极有可能转化为单位信息合作的积极支持者。反之,若信息合作不能明显提升其信息质量优势,反而可能削弱本身的信息数量优势,数量优势型信息主体可能会成为信息合作的消极抵抗者。与此同时,数量优势型信息主体由于其本身信息质量低但数量巨大,若缺乏足够的信息分解和消化能力,则极易陷入信息混乱,甚至向单位提供虚假的“组合信息”。
三、单位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多元策略
(一)质量优势型:维持质量优势,增强信息获取能力
质量优势型信息主体的信息合作意愿主要取决于本身的信息质量和信息数量之间的均衡程度,但更多地由关键优势质量信息所驱动。也就是说,维持质量优势型信息主体在信息合作中的质量优势并逐步增强其自身的信息搜集和获取能力,扩充信息数量,将是提升该类信息主体进行单位信息合作的关键步骤。单位领导者在信息合作中应当注重保护该类型信息主体的信息质量优势。一是在合作不能明显增加质量优势型信息主体的信息掌握数量时要以维护其优势为主,特别是要注意避免损伤其原本关键优势信息地位,否则,其可能会转变为单位信息合作的极力阻挠者。二是在合作能够明显增加该类型信息主体信息持有量时,要注重鼓励其共享关键信息,形成质量优势与数量优势共进的合作格局,形成较高的合作意愿。另外,单位领导者在治理单位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应当特别注重对信息数量不足者信息搜集和获取能力的培育和指导。要通过区分单位内部在信息数量方面处于劣质地位的信息主体,组织专门信息搜集和获取能力培训。要有意识地组织单位内部优势信息主体与劣势信息主体间的沟通,为两类群体的沟通交流搭建平台、创设环境,在相互的经验学习和借鉴中扬长补短,进而增强单位多元信息主体的合作意愿。
(二)绝对优势型:维持稳定的信息质量和数量水平
绝对优势型信息主体作为单位内部信息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