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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乡村治理法治化转型困境及破解之策/李 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营 日期:2019-11-06 09:47:14
,应予以坚持和强化。针对目前基层政府权力扩张和村民自治异化的问题,一方面,基层政府要准确定位自身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给予乡村自治应有的空间,把政府的职能重点定位在空间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监督保障等方面。另一方面,确保基层政府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基层政府可以帮助村委会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村干部和村民制定规范的规则制度,全面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2]三是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法治化治理进程。农村社会组织不仅可以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也可以助推乡村法治的进步。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理性化等特点,使得村民有序的利益表达和公共参与成为可能。因此,要大力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从制度层面对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和引导,保证基层社会组织的合法性。
  (三)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依法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
  权力的运行情况直接反映法治推进的程度,法治框架下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必须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将权力的运行纳入规范的治理机制之中,确保实现对于基层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一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治理行为开展的重要依据,如果决策机制本身存在问题,那么制定的决策必然脱离实际,难以落实,甚至还可能存在违法的内容,严重影响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重新梳理决策机制,健全相关规定,明确决策的主体、范围、流程,明确决策失误的责任及追责规定,细化决策合法性的审查制度,确保制定的决策合法、合理、科学、有效。二是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法治框架下乡村多元治理的模式必然要求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这就需要明确权力的职责范围、职责权限、监督主体,规定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主体之间互相制约的方式、途径以及权力不当使用的解决机制,从而确保多元治理的有效性。三是优化利益表达机制。一方面,要将现有的村“两委”定期接访制度、村民信箱、智慧社区、网络维权平台、意见反馈机制等规范化,保持制度化权益表达渠道和沟通渠道的畅通,使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提升村民对乡村治理平台的信任度;另一方面,及时优化完善利益评判的标准和制度,推进利益补偿的公平、公开、公正,引导村民形成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诉求观念。四是改进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要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逐步引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就需要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处、督办等制度,从一开始就将矛盾的解决引入制度化的框架之中,避免矛盾的无序化发展。五是完善乡村治理的考评机制。其一,注重对乡镇政府领导干部法治工作的考核。尤其是在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中,要细化法治在其中的考核比重,避免其因维稳的政治压力而出现违法行为。其二,建立长效化的法治督察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推动法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及负责的具体人员,适当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绩效考评中的比重。探索建立日常化的法治督察机制,对于考核和督察反映出来的法治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保证权力的法治化运行。
  (四)创新法治宣传的途径和方式,营造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的氛围
  法治嵌入乡村治理的过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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