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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乡村治理法治化转型困境及破解之策/李 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营
日期:2019-11-06 09:47:14
【摘 要】法治框架下推进乡村治理创新面临法治推进与自治、德治传统难以有效融合,法治路径的地位边缘化,“知情祛魅”现象凸显等现实困境。其原因在于乡村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治理主体的法治素养不足,治理机制法治化程度较低,治理环境的法治氛围不足。为此,需要坚持立法先行,构建层次分明、结构有序的乡村法律制度规范体系;理顺乡村治理体制,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体系;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依法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法治宣传的途径和方式,营造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的氛围;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打造法治化的基层干部队伍;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强化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的人才保障。
【关 键 词】乡村治理;法治化;转型;创新
【作者简介】李营(1987— ),女,中共山东聊城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2018年聊城市法学会专项课题“法治社会建设与乡村治理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22-0048-0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其中法治被赋予基础性的保障地位,这就决定了乡村治理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以法治为价值基准创新乡村治理就成为新时代破解乡村治理困境的必然选择。 一、法治框架下推进乡村治理创新的现实困境
(一)法治推进与自治、德治传统难以有效融合
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交融,共同对乡村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从乡村治理的发展来看,村民自治源于农民的实践,德治源于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法治来自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三治”治理体系有效构建的关键在于法治能否有效嵌入自治实践和德治传统之中。这也是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面临的最大困境。以村规民约为例,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依据,其制定过程和内容既要考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村风民俗,是“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典型。但是,目前不同地区村规民约普遍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不民主问题,制定的内容空洞泛化。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乡村治理中法治、自治、德治难以有效融合的现实困境。
(二)法治路径的地位边缘化,形式特征明显
近些年,乡村发展中官民冲突、拉票贿选、小官巨贪等问题不断出现。从乡村治理的现实逻辑来看,法治方式在乡村治理中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行政手段仍发挥着实际性的关键作用,重问题解决的运动式治理模式仍然是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这种模式优势在于效率高、力度大,但是由于忽视权力的规范行使和农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往往会在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之后引发更大的恶性事件,直接危及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也是乡村治理中为什么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并且激烈程度不断升级的原因。过度重视行政手段,忽视法治方式的运用,将法治建设边缘化是当前乡村治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知情祛魅”现象凸显
三十多年的普法宣传和基层法治建设,使得法治在乡村逐渐树立起了权威,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法治的实践越来越多,法治意识不断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