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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乡村治理法治化转型困境及破解之策/李 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营 日期:2019-11-06 09:47:14
达、民主参与、纠纷解决等机制的开展随意性较大,无法发挥机制的正常功能。制度化表达、参与、维权渠道的缺失及功能失调进一步激化了村民的不满情绪,导致乡村治理偏离规范化发展的轨道,良好的治理生态难以形成。
  (四)乡村治理环境的法治氛围不足,缺乏人财物的有力支撑
  浓厚的乡村法治氛围是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条件。乡村法治氛围淡薄、法治资源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发展。一是现代法治理念在乡村的影响力不足。虽然传统乡土社会有所松动,但大部分村民短时间内还摆脱不了传统理念的束缚。人情、风俗、村规等仍是很多基层干部群众考虑的主要因素,这导致现实中“私了”、信访、闹访现象不断,法治建设难以融入乡村文化之中。二是缺乏人才、经费等的支撑。乡村治理法治化转型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予以支持。但是乡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难以吸引专业人才扎根基层,这严重制约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此外,乡镇层面法治建设经费的不足也导致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现有人员的法治化培训、普法宣传的力度和效度都大打折扣。
  三、法治框架下推进乡村治理创新的对策措施
  (一)坚持立法先行,构建层次分明、结构有序的乡村法律制度规范体系
  健全的乡村法律规范体系是规范乡村治理行为的前提。一是完善乡村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目前,乡村治理在民主监督、行政管理、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还缺乏法律的有效引导和强力保障,有关部门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修改,进一步厘清村“两委”与基层政府的关系,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明确其职权范围、运行程序等,为乡村治理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二是重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乡村法治建设并不是要将全部的行为都纳入正式法律的控制之下,这不仅做不到也不符合乡村社会的特点。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应结合当地的风俗文化、习惯做法、伦理道德等制定本区域制度化的规则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规范性的框架,以此来引导基层组织、村民的社会行为。三是保障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村规民约在乡土社会有较好的适应性和生长性,是村民行为的基本准则。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可借助村规民约的法治化来实现。因此,要正确认识并充分利用村规民约,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落实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机制,做好民间规则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进而实现法治精神的全覆盖,推动乡村治理实现法治化。
  (二)理顺乡村治理体制,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体系
  治理体制是开展治理的基础,理顺乡村治理体制的关键在于厘清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进而实现公权和民权的良性互动,其实质是构建一个法治框架约束下的多元治理模式,核心在法治,根本在民主。一是巩固基层党委的领导地位,以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建设。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的关系,正确认识党组织在推进法治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通过党组织的法治化发展引领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发展。[1]这是理顺乡村治理体制的关键。二是做好基层政府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的有效衔接,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乡政村治”模式的治理体制经实践检验符合乡村社会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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