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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政府购买服务视角下合作秩序重构的主体行动逻辑/张丽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丽娟 日期:2019-09-06 16:30:47
成立社区自组织,主动开展社会帮扶活动,实现从“要我到邀我、我要转变,到我能、我邀别人”的转变,构建新一轮的多元合作秩序。
  (五)第三方评估:提供分工合作的过滤机制
  评估是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科学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建立合作主体伙伴关系的评估制度,借助第三方评估对社会性服务、多元合作主体进行绩效评估,检验多元合作的行为结果与预期目标,评价与监督社会性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过程与绩效。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合作秩序中,如何实现政府对社会组织、企业的信任?如何衡量社会性服务供给经费是否合理?如何评价社会性服务供给的效果和绩效?这些都需要独立的第三方为多元合作主体搭建桥梁,通过自身过滤机制对服务需求做出回应。第三方评估独立于服务购买者和生产者,由政府、社会组织、专业督导、服务对象等构成,依靠自身较好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借助专业化的理论、评估工具和方法,对购买服务招投标环节、服务之初的评估标准与程序、服务完成的资金使用效果、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等进行科学评估,保证评估结论的权威性。因此,第三方评估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物有所值”的外部制衡机制,为合作秩序提供了过滤器。政府购买服务包括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环节,其中,“评估兑现”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合约签订与履行、费用的支付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第三方通过实施“评估兑现”,为政府与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合作秩序的建构创造了重要条件,日渐发展为一种社会服务协同治理的“制度性事实”,也是政府购买服务得以实现的外在驱动力和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马庆钰,谢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范化[J].理论探讨,2012(6):144-147.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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