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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政府购买服务视角下合作秩序重构的主体行动逻辑/张丽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丽娟 日期:2019-09-06 16:30:47
的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关系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政府购买服务,已经突破了原有的工具任务型的属性定位,开始向分工合作型的内涵发展,并在实践中由简单的购买项目和购买岗位发展为多样化的分工合作。受文化规范和意识形态倾向的影响,政府购买服务具有技术性与政治性特征,不仅是政府的技术决策,也是一种政治决策,关系到政府治理行为。在多元合作秩序中,这种合作关系强调“治”与“理”的契合,摒弃唯效率论,强调“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定的行为规范或模式所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的人的配置,以及人的配置的不断结合”,同时也在不断升华公共行政的理论内涵,规范运行规则及社会秩序,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实践引向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
  (二)从公私部门的对立到两者的合作
  在“新治理”环境中,由于“第三方”的长期存在,一度使得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对立关系无法适应于“新治理”范式的发展需要。为此,政府治理工具的选择探索出一种更合适的新方法,并在实践中得到巩固和优化,以积极应对和解决社会共同体参与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按照萨瓦斯的观点,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诸多限制与问题,推动了公共服务民营化或公私部门伙伴关系的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打破了公私部门对立的价值观与秩序。在这种关系与秩序中,秉承“取私为公”“去私存公”和“公益为先”的行动理念以及高度责任感,夯实合作秩序的价值基础,政府把握社会发展方向,提供资源保障,而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政府开放领域里主动作为,深化融合与合作,共同实现多赢局面。
  (三)从管理导向到增权赋能
  在“新治理”范式下,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将从全方位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职能转向增权赋能。1976年,美国学者所罗门提出增权赋能理论,其内涵与外延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得到扩展,并在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社会性服务实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转变自身管理职能,以契约合同方式赋予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的合法权利,帮助社会组织扩展能力与资源,激励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网络并不断提升其能力与能级,发挥服务社会功能。所以,在多元合作秩序中,政府增权与社会力量赋能是辩证统一关系,增权是手段,赋能是目标和结果,政府增权是为了更好地提高社会力量能力,社会力量赋能反过来推动政府持续增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最终打破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合法性不足的瓶颈。
  三、合作秩序重构的主体行动逻辑
  政府购买服务,塑造了政府、社会力量、服务对象、第三方的分工合作关系,主体之间相互建构、互为掣肘,以此规范多元主体的合作秩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发起者政府为起点,政府根据社会服务需求,确定出让公共服务供给的种类,以公私合作供给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即政府向社会组织出让了社会服务供给责任,由直接供给社会服务转为间接供给,社会力量成为供给主体,并通过供给服务分层嵌入服务对象。政府、社会力量、服务对象三个行为主体共同接受第三方共同的监督,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服务对象、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围绕购买行为明确自身职责,规范自身角色定位,以此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合作秩序的良性运行。
  (一)购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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