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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儒道互补与党建创新/罗小艳 刘 崧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罗小艳 刘 崧    日期:2019-09-06 16:27:36
体味没有味道的味道,这是消解权力的隐喻。政治权力无味,社会生活方能有味;当官无味,民众方能有味;第六十四章云:“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是以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3]166“万物之自然”这一表达意味着万物有自己的自然本性,治理天下应顺应自然、辅助自然,而不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自然之上,否则会事与愿违,因为自然是一种“独立而不改”的力量,具有某种自在之性。此处“万物”可以指物,可以指人,可以指事,也可以指人事混合的整个社会法则。不管是宇宙运行、人性动机还是民众生活,都有其“自然”,权力须顺应这种“自然”,不能妄为。第二十五章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64这一章道明“自然”在政治哲学中的终极地位。与此章相对应,第四十二章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3]117学界多从宇宙论来解释这一章,固无不可,但同样可以从社会政治的运行逻辑来解释。此处“道”,可以领会为贯穿社会政治的总法则,不妨这样理解:“一”隐喻创生,“二”隐喻竞争,“三”隐喻公正,“万物”隐喻全部生活。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动力(法则)在于创生、创造,因创造而竞争,因竞争而公正。由于这种机制,我们在安排各项事务时,应尽量运用社会自发的力量。自由是秩序之母,在自由的社会中,人们会自发结成各种合作关系,逐渐形成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
  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还可以在马克思的哲学中找到影子。马克思关注人类社会历史,发现了历史进步的必然性,并明确历史必然性根源于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更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8条有一句话:“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6]这句看似寻常的话包含着极为深邃的思想。“历史”可以描述为“全部社会生活”,其本质是“实践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实践”一词。“实践”在这里是一个存在论概念,与通常“理论—实践”的二元意义无关。作为存在论概念,“实践”是指创造和改变社会关系的一切活动。这种创造和改变社会关系的活动推动历史进步。但“创造”并不是人为设计,而是社会历史自身运动的结果。熊彼特认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可以归结为两个命题:其一,生产方式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决定因素,而社会结构则产生各种态度、行动和文化;其二,生产方式本身有它们自己的逻辑,根据内在的必然性而变化。[7]53-54因此,社会生活是实践的,意味着社会生活是自我批判的:社会生活通过自我创造、自我否定而自我批判,由此推动社会演化。一个社会的结构、类型和态度服从自身的逻辑,就好像是一种“不容易熔化的铸币”[7]55。这就是历史必然性,历史必然性就是天道的人间显现。
  (二)礼治内涵与法治外延之统一
  儒家的德治主张,重心落在人的教化上,并以礼治体现出来。与道家一样,孔子同样崇尚无为之治,他曾感叹:“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2]303只是在如何实现无为而治上,孔子与道家不同。孔子主张“教化无为”,即通过教化而实现无为。或许有人问:教化不也是一种为吗?它确实是一种人文之为,但不是权力之为。孔子相信,一个社会如果普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