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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儒道互补与党建创新/罗小艳 刘 崧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罗小艳 刘 崧    日期:2019-09-06 16:27:36
观言之,“做”优先于“是”,这是中华文化的意义生发原则,也是中华文化的哲学语法原则。这一原则可以具体表述为“存在即做事”或者“做什么因而是什么”[1]。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2]237此所谓“正”,不仅是“正名”,而且首先是“正事”。“正”是由“明”与“诚”互摄而来的具体行为之大义。老子亦云:“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3]149在引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担当体现在因“明”“诚”而永葆“正”义的行动之中。
  二、儒道互补及其政治哲学意涵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被政治认可,正式确立为中华文化的主体。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争鸣,其中尤以儒、墨、道、法四家为盛。墨家在秦汉以后即淹没于历史,可以不论,可将其视为中国主流思想之背景性因素。法家与儒道二家之关系,对今天的中国启发尤多。考法家之“法”,既来源于“道”,又脱胎于“礼”,融儒道二家思想之脉。最初的“法”盖肇源于周礼之更张,作为“礼”的调节、修正和补充,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兴起,“法”逐渐成长并制度化,终于摆脱“礼”的束缚而具有独立性。独立于“礼”的“法”,复与“道”不断联结交涉,建构起道法之间充满张力的思想空间。[4]这是法家与儒、道二家渊源关系的大致线索。
  法家之“法”既肇端于“道”,又脱胎于“礼”,因而法家实为儒道互补思想运动的一个衍伸,侧重于政治技术层面。战国时的变法运动兴起恰与法家之兴起相耦合,商鞅、韩非之术大行于秦国,至秦始皇一统天下而臻乎极致。汉武帝时国力鼎盛,时来运转,乃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儒家思想定于一尊之格局得以形成。儒家之定于一尊,恰与社会政治相互建构而弥合为一体:社会方面之基础在于家庭生活,政治方面之配合在于君主政体,“家国同构”在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方面俱已完成。但儒家独尊不等于道法二家全然销声匿迹。道家作为儒家的互动因素,一直弥散于社会、政治、人生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中国文化的始终。法家作为“儒道互补”在技术层面之衍伸,也一直在发挥效力,“儒法互构”也是历史事实。但就思想分量而言,法家乃儒道二家之技术化衍伸,不足以与儒道在同一精神层面相提并论,儒道互补可以定位为中华文化精神之主体结构。
  于是,需要探究儒道互补是一种什么意义的文化精神样态。笔者认为,儒道互补结构根源于《易经》阴阳思想,可以描述为一种阴阳关系。严格说来,阴阳关系不是对立关系,也不是互补关系,而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区分是一种形态的区分,不是性质的分割。认识到这一点,对领悟中华文化极为关键。儒与道作为阴阳关系,是儒中有道、道中有儒。这是一种相互渗透的关系,故而准确的说法应是“儒道互渗”,但鉴于“儒道互补”说法已在学界流行,本文姑且用之。
  作为中华文化的整体样态,儒道互补不仅塑造了中华文化的精神结构,也塑造了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及其哲学。儒道二家都强调“推天道以明人事”,但侧重点和落脚点不同。儒家重视差等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