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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下期

新时代干部容错机制的实践困境与制度构建/朱红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红涛 日期:2019-05-31 16:18:01
旗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打着“改革探索”的名义废除具有积极作用的制度以及变相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寻租等,给改革发展事业和人民群众带来损失。另一方面,容错条件过紧,会在一定程度上为干部干事创业、推进改革“开红灯”,难以全面为“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撑住场”“兜住底”。容错条件过紧还会为一些干部不作为提供借口,他们可能在思想上高度紧张、在行为上谨小慎微,以致打着“谨慎推进改革”的旗号保守渎职、碌碌无为,使改革发展事业错失机遇。总的来看,容错条件过松和过紧均会导致干部容错机制虚置而难以实现容错目标。因此,有必要科学分析和合理设定容错条件,让它们松紧适度,切实提升干部容错机制的运行效能。
  (二)“励”与“惩”:干部容错与问责的张力
  干部容错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干部权力约束机制,是针对干部用权履责的一种评估、监督与应对形式,参照一定的负面清单,瞄准对干部负面行为后果的处理。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干部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就必然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个体在理性上的局限性以及权力的强制性易导致权力的垄断性、扩张性[1],从而容易为干部运用公共权力失范而诱发负面行为提供空间。因此,需要约束干部权力,让干部合理履责。这种约束既包括事前对干部用权履责意识的引导和教育,也包括事后对干部的责任追究。在现代国家和政党治理框架下,后者被突出。围绕“干部如何负责”的问题,会有两种不同的实践走向:一是干部被问责惩处,意在运用惩戒方式督促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二是干部被免责容错,意在运用激励方式为干部在改革发展中试错提供动力和空间。这两种实践走向指向对干部截然相反的处理态度与方式,会催生对干部激励与惩处的矛盾,导致干部容错与问责之间存在较大的张力。
  干部容错与问责的张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改革发展要继续深入推进,就要通过容错让干部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闯难关,减小乃至消除干部为改革探索、创新而承受的政治压力和风险,让他们成为改革发展的“闯将”而免于被惩处或从轻处理。这会使一些组织因疏于实施干部问责而为干部闯“红线”、闯“雷区”提供空间,难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会破坏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其次,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就要通过干部问责,严格约束干部行为,加大干部违法违纪、破坏规矩的成本,让他们成为心中有戒的自律者。这会使一些组织因管理“过严”“过死”而束缚干部手脚,削弱他们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改革创新的活力。再次,干部容错与问责机制的落实,为约束干部认清权力边界、明确行为底线、坚定责任意识、规范行为实践提供了制度规则支撑,但它们对干部的约束过于宽松,可能使干部因放松警惕而选择乱作为;它们对干部的约束过于死板,则可能使干部因压力过大而选择不作为。这些效应在一定范围内叠加,会形成负向合力,加剧相关干部的慵懒、腐败等负面行为后果。因此,有必要在维护党纪国法的基础上,厘清干部容错与问责的边界,明确各自的适用条件,找到它们之间的平衡点,为干部合理用权履责指明方向和提供保障。
  (三)&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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