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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下期

官民共治:抗战时期延安治安治理模式研究/牛风娟  任士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牛风娟  任士英 日期:2019-05-31 16:05:37
。在政府的有序引导下,群众得到了充分的发动,各项制度、措施的建立与健全,使得特务和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地,不管任何地区,一旦发案或有情况,几小时内县上保安科就知道了情况,工作真正做到了敌动我知的程度,在社会治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延安的群众团体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引导,但同时,党、政府、军队也不直接干涉群众团体内部生活。群众团体由群众自愿组成,他们不脱离生产,义务性地参加治安巡逻、值岗放哨、户口清查等治安活动,党和政府虽在路线、方针、政策上对群众团体进行引导,但是不能命令群众团体,代行其职责。因此,群众团体既是群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也是官民共治的典型场域。
  (三)积极分子:新政治精英的诞生
  积极分子是推动政府与民众有效互动的特殊群体,他们来源于群众,是群众身边的能人、标杆和榜样,也是政府表彰的生产能手、锄奸模范、抗敌英雄、优秀标兵等。
  积极分子是延安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依靠。通常情况下,基层治安员的周围往往团结有数名积极分子,以此结成为一个治安小组。这和以户为单位划分的锄奸小组有所区别。在组建方式上,他们是为了达到参与治安活动的目的而自愿加入小组的,这样形成的小组有核心人员,核心外围有其他积极分子,积极分子之外有积极群众。这样就形成了以积极分子为点,不断向外扩散,将全体群众在社会关系上紧密联系起来的格局。实际上,在延安,基层社会的关系网络多半是基于熟人关系建立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友群,积极分子通过自身关系网对其他人产生动员作用,从而形成具有高度凝聚力的治安团体。这些团体建基于群众原始的团结状态,紧密相联,且不影响群众原本的生产和生活,因而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
  另外,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团结对象和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一直重视发现和培养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村干部的表现与积极分子的培养也是衡量农村工作状况的主要因素。为鼓励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靠拢,中国共产党将劳动模范、锄奸英雄等积极分子作为党员培养对象,对工作突出者加以培训后提拔为领导干部;对表现突出、有宣传价值的积极分子给予奖励,以做引导群众的标杆。政府通过树立典型、奖励模范、提拔任用等多种途径来培养积极分子,积极分子又通过自身的社会关系影响周围群众,激活农村社会资源,提升群众参与度,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
  中国共产党在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借助于群众组织将基层社会纳入政权运行体系之中。广大农民、商人、小手工业者借助各类群众团体参与到政治生活中。积极分子在二者之间起到了黏合剂的作用,他们在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实现了基层社会的阶层流动。不难看出,在整个治理体系中,政府处于主导性地位,在充分发挥群众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同时,政府要在路线、方针、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把控,以防止盲目的群众运动出现。
  三、延安治安治理实践的当代启示
  与抗战时期的延安相比,当代中国的内外环境同样复杂多变,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治安难题更是层出不穷。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组织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程度,推行官民共治是当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
  (一)节约社会治理成本,推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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