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5年第4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9年6月下期

官民共治:抗战时期延安治安治理模式研究/牛风娟  任士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牛风娟  任士英 日期:2019-05-31 16:05:37
管理的原则进行治安治理的责任划分;纵向上,整个基层治安治理工作的运行呈现高度组织化的趋向,政府在整个基层治安管理活动中发挥的是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在依靠群众进行治安治理的同时,政府治安机关也并非放手不管,而是有序地进行动员和引导。一方面,政府自上而下的组织机构在这一系统中发挥重要的方向性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组织和动员民力、协调各种社会力量、组织民众充分参与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
  政府治安机关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方向引导和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上。治安机关可以集中力量和社会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将社会和群众的活动集中起来,进行研判分析,再用得出的经验指导群众工作。在政策制定上,政府治安机关还负责定期进行社会调查。政府对社会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普通且经常性的,如户口逐月登记、社会情况定期编整、案件分类统计等;另一类是重点且阶段性的,如调查某一案件或预防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计划某项工作等。另外,政府治安机构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活动中,是组织协调机构。政府治安机关可以运用政治上的优势协调各类群众团体、团结群众中的积极分子,通过不断地培养和团结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来充分影响民众,将松散的群众力量组织联络起来,形成强大的治安合力。
  (二)群众团体:官民共治的公共场域
  抗战时期,延安的基层社会既非脱离政府管控的完全自治,亦非纵向到底的“单轨政治”,而是典型的政社互嵌、官民共治的政治格局。政府凭借官治权威广泛动员民众,同时又充分发挥民众的自主性实施自治。其中,群众团体因便于发动和组织调遣、与群众联系紧密等特点,成为政社互嵌的关键场域。
  群众团体是民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群众团体在实际的运行中兼具锄奸、抗战、征收及教育等多重功能,是政府开展工作的对象,也是动员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中国共产党自土地革命战争时起,就将乡村政治建设与各类群众组织建设相结合,根据阶级、职业、性别或年龄分门别类地组建起了各种群众团体。在广大村庄,每个社会领域都建有相应的群众团体和组织,村庄内部无论老幼、贫富,几乎人人都属于一个或几个团体。治安小组成员来自群众,他们不仅对自身所处环境中的群众政治情况、社会关系网及生活规律清晰明了,且自身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因而能在实际工作中稳妥地处理一般治安问题。在延安的治安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治安小组组员被称为“活户口册子”,他们凭借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脱颖而出,在协助政府开展值岗放哨、盘查坏人、清查户口等任务中展现了本领。部分积极群众被发展为党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因表现良好还获得了政治上的发展机会,成长为当时的地方干部。
  群众团体由党领导并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延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建有党支部,边区群众团体的领导和骨干多由基层党支部成员或积极分子担任,这样在事实上形成了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另外,政府通过组织、教育、宣传等手段让群众熟悉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边区政府,群众团体是政府政令在社会中具体化和落实的重要媒介。延安的群众团体多依据边区客观实际及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组建而成,有自发的成分,亦有政府的推动与有意引导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