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5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9年6月下期

官民共治:抗战时期延安治安治理模式研究/牛风娟  任士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牛风娟  任士英 日期:2019-05-31 16:05:37

   【摘  要】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政权建设道路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延安充分动员民众进行治安治理。延安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下的官民共治。政府治安组织、群众团体以及广大民众中的积极分子都是治安治理的主体,且各自有着明确的权责关系。延安治安治理模式的成功对当今的启示是:节约社会治理成本,推进多元治理;弥补制度缺陷,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拓宽公众利益表达渠道,增进官民互信。

  【关 键 词】官民共治;延安;治安治理
  【作者简介】牛风娟(1986— ),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安学基础理论;任士英(1966— ),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安学。
  【基金项目】公安部委托项目“陕甘宁边区公安史研究”(项目编号:2018BJWTKT08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8BKY001)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12-0084-04

 

  有关近代中国社会治理问题的学术研究往往将国家与社会认定为二元分疏的结构体系,假定国家与社会在权力上是此消彼长的两极。目前备受瞩目的“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双轨政治”“经济模型”等解释模式都是基于将国家与社会看作“彼此分殊的领域”这样一种假设。这些分析模型“始终在理论意识和实践操作上存在着西方经验与本土经验的焦灼与矛盾”[1]。也有学者对以上观点提出疑问,认为这种从西方移植过来的理论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大一统历史的现实情况,政府与社会(官与民)之间并非对抗性的两极,而是一个有机整体。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的治安治理模式典型地诠释了这一情形:政府与民众在整个社会治理的目标上有着高度的利益一致性,二者并非利益对抗的两极,官与民也并非彼此分疏的群体。延安时期在治安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官民共治”模式至今仍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一、中国官民共治思想的历史流变
  官民共治是指社会治理中的责任由政府与民众共同承担,而在具体的实践中,民治实践更多体现在民众团体的组织动员功能上。俞可平指出,所谓官民共治,就是公共治理的责任由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承担,官民共治是通往理想政治、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2]
  官民共治是现代政治的重要议题,但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封建帝制时期,民治常被解释为皇权对基层社会进行控制的重要补充。皇权和家族势力的博弈与合流展现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基本面相。在封建社会的治理体系之下,县级政权是皇权的神经末梢,依附于该级政权的胥吏群体则被视为维护帝国基层社会秩序的派生力量。这种以民治辅助官治的模式成为传统中国基层治理的长期态势。
  孙中山在解释“三民主义”时,曾对民治和官治的概念做了区分,认为民治的根本在于“主权在民”。“权在于官,不在于民,则为官治;权在于民,不在于官,则为民治。”实行民治时,“政治主权,在于人民,……是以人民为主体,人民为自动者”。[3]他借鉴欧美国家民权理论,把以县为基础的地方自治作为实现民权主义、建设民治政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