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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下期

论新《公务员法》的伦理向度与道德之维——兼论新时代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选择/杨冬艳 刘丽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冬艳 刘丽红 日期:2019-05-31 11:37:46
核心价值观,并以此作为公务员行政活动的指南;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行政伦理培训机制,使行政人员的伦理培训制度化、常规化,通过伦理培训强化价值观和行政伦理规范要求,同时也帮助行政人员提高应对现实伦理困境和处理道德问题的能力。二是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外部控制,主要体现为公务员行政伦理的法制化,即加快公务员行政伦理立法的进程。行政伦理立法,即通过伦理立法的形式,把行政人员的底线伦理、权力道德上升为法律。行政伦理立法的目的在于构建制度伦理,使软性的道德要求变成刚性的伦理约束,使行政伦理不仅成为行政人员的内在自律,而且成为外在的强制他律,确保公共行政的纯洁性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指示精神,依据我国宪法,建立并完善我国行政伦理法律体系,构建多层次的行政伦理法制,包括《行政伦理法》《反腐败法》《政务信息公开法》等,其中的核心是《行政伦理法》。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行政伦理法》的运作机制,设置专门的行政伦理机构,建立行政伦理失范的发现与核查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行政伦理救济机制、行政伦理内化机制等。以德行政离不开行政伦理的法制化,通过行政伦理立法,可以促进道德与法律的统一、公务员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促进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第5版)[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85.
  [2]田秀云,等.角色伦理: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
  [3]宋惠昌.科学与道德:行政权力道德化质疑——对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的阅读与商榷[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128-134.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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