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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下期

论新《公务员法》的伦理向度与道德之维——兼论新时代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选择/杨冬艳 刘丽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冬艳 刘丽红 日期:2019-05-31 11:37:46
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带有职业特性的行为模式。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意味着公务员虽然代表国家和社会行使权力,但其职能是服务而不是享有特权。这一特殊的权责伦理定位决定了公务员的伦理行为模式是履责与服务。
  公务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是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国家与社会对公务员的道德期许,表明公务员只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其基本职能是执行相关政策,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公众参与等手段协调社会关系、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政府的职能决定了公务员的公仆性质,公务员公共行政权力的来源也决定了公务员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人民服务。公务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公务员作为“政治人”“公共人”和“道德人”的存在提供了客观依据,并在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其“人民公仆”的服务职能。首先,公务员作为“政治人”存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和国家治理体系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公务员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其角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因此具有更高的政治标准、更高的政治素质要求。其次,公务员作为“公共人”存在,是公共权力“公共性”的必然要求。公务员在职务活动中所运用的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人民权利的让渡,公务员只是公共权力的代理者和受托人,只能依照人民的意志,公正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永恒的追求,永葆“人民公仆”本色。再次,公务员作为“道德人”存在,是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履行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公务员的服务职能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更高的道德素质,成为有德性的“道德人”。“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服务不仅仅是政治概念,而且是一个有重要价值的道德概念。”[3]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不仅是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而且承载着社会的伦理价值与道德目标,其行为模式必须彰显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规范、行政伦理道德等社会主流伦理价值。同时,公务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决定了社会对他们有着比普通社会成员更高的德性要求,其服务目标的实现与责任的履行需要较为深厚的道德基础和有力的道德支撑,使其承担起“道德人”的角色,切实做到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伦理秩序。总之,公务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应该以公民的公共意志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永恒的追求目标,这也是社会对公务员的道德期许。
  三、新《公务员法》将道德标准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首要准则
  新《公务员法》在公务员选拔、任用、考核等条款中,都把道德标准作为首要准则与基本条件。新《公务员法》第七条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公务员选用的首要准则。一个没有道德的人或品行低下的人,是不称职的公务人员。人无德不立,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对没有道德的人来说,再健全的法律法规都难以奏效,并且会造成高额的执法与护法成本。健全的党纪国法最终还要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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