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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下期
论新《公务员法》的伦理向度与道德之维——兼论新时代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选择/杨冬艳 刘丽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冬艳 刘丽红
日期:2019-05-31 11:37:46
人来执行。公务员是一个拥有行政权的特殊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既可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也可能成为某些弄权者谋取私利的工具。库珀认为,公务员在责任履行过程中至少存在三大伦理冲突:角色冲突、权力冲突和利益冲突。面对各种伦理冲突,具有伦理自主性和德性修养的人能抵得住诱惑,不为私欲所动;而道德低下的人则极容易在权力和利益面前丧失原则,甚至违法乱纪,导致权力异化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新《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在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明确提出,公务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这一条款居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要求之前,表明新《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任用的道德要求高于其职业能力和文化程度的要求。公务员要时刻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用好选人用人“考德”这根杠杆。关于“考德”这根杠杆,新《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做了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德为先,其中政治素质的考核是公务员德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另外,在公务员职级晋升过程中,也要根据公务员“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新《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对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的规定条款有十项,其中第一款要求“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第二款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这表明新《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考核、晋升、奖励等方面都将道德标准作为基本条件。同时,在对公务员的禁止性条款中也有关于道德规范方面的内容,要求公务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
四、新时代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
新《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内涵丰富的道德意蕴与强烈的伦理诉求彰显了新时代公务员行政伦理的重要意义。但《公务员法》作为对公务员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的基础性法律,只是对公务员的行政伦理提出了要求、确立了目标,不可能对公务员行政伦理与道德的具体实施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对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实际操作性不强。因此,在2005年《公务员法》首次颁布之后,我国曾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意见与规章条例。如,2016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而提出的。建立健全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体制机制成为当前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首要任务。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内部控制,主要体现为公务员德性的提升与伦理自主性的培育。实现公务员内在德性的提升,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务员行政伦理价值观的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构建行政组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