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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下期

旧城改造的行政伦理审视/林 晓 赵书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林 晓 赵书山 日期:2019-05-06 16:35:33
博弈实现了平衡。退一步说,即便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但只要能够充分保障各方平等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基本权利,也就能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实现共赢。此外,和谐共赢的伦理标准不仅充分考虑旧城改造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还能兼顾城市发展、传统维护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平衡需求。这无疑丰富了评估旧城改造项目内容的指标,使旧城改造政策内容的正当性得到充分考量。因此,以和谐共赢作为衡量旧城改造的优选标准,将在有助于保障各方利益得到基本满足的前提下推进旧城改造,从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一终极目标。
  旧城改造政策实施过程的正当性需要借助一套正当程序的保障才能得以实现。实施旧城改造政策的程序,既要能够满足公正、公平、公开的普遍性法律原则的要求,也要体现民主性、参与性与透明性等政治原则的独特规范。旧城改造政策的利益相关主体的地位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障,各利益相关主体能够平等参与政策实施全过程。在有效约束旧城改造政策主体的权力行为的前提下,只有通过实施正当程序,才能切实保障旧城改造政策客体合法的权利与利益,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旧城改造的个体伦理审视
  旧城改造政策的落实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在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的保驾护航,但一味强调依法行政也难保该政策执行过程是正当的。唯有通过对执行旧城改造的相关人员的具体行为进行个体伦理维度的审视,才能回答执行过程是否正当这个问题。若要保证旧城改造政策执行主体的相关行为是负责任且正当的,除了需要建立起一套明确而规范的行政法规与执法程序,我们必须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对政策执行人员的责任教育与道德培训,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建立一套有效的“伦理决策模式”①。政策执行人员经常会面对来自角色冲突和权力冲突的伦理困境,当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难以为其走出困境提供明确指引时,其所具有的道德思考能力将决定其行为选择正当与否。例如,在当今行政环境下,当执行旧城改造政策的行政人员所在部门的工作任务及直属领导的指令与其作为公民受托人所应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出现矛盾时,希望其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正确选择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只有通过对政策执行人员开展以公共行政责任为主题的教育与培训,才可能培养并强化他们的道德辨别能力与公共责任意识,并建立起一套面对复杂伦理困境而能择善而从的决策模式。行政人员在这套伦理决策模式引领下,能够自觉地将为公民负责的客观责任转化为职业信念,进而鼓足勇气抵制各种上级组织及其领导者所做出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不断完善行政组织制度,形成充分反映现代行政伦理价值与规范的组织文化。行政人员在面对伦理困境时能否做出负责任的行为选择,既取决于其是否具备高度的伦理自觉与行为自律,又会受到其所置身的组织制度与文化氛围的直接影响。因此,“将组织环境设计成有助于行政人员合乎道德规范地处理问题的场所”,既是组织管理者道德义务的核心,也是行政人员采取负责任行为的前提。作为行政组织环境重要构成要素的组织制度,既需要对行政责任做出具体明确的界定,也需要建立起能够激发负责任行为的奖惩机制。在塑造积极的行政组织文化方面,组织领导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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