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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下期

旧城改造的行政伦理审视/林 晓 赵书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林 晓 赵书山 日期:2019-05-06 16:35:33
业区,而对于旧城的传统文化与建筑的保护、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城市宜居环境的营造和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等公共利益目标却鲜有顾及。一旦商业目的成为绝大多数旧城改造项目的首要甚至唯一目标时,地方政府也就难逃唯利是图的社会指摘。由于缺乏对旧城改造政策的伦理价值审视,使得原本应该考虑社会公平与传统价值、兼顾环境友好与可持续发展的旧城改造项目,却演化成政府与民争利的恶政典型。这也是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发生暴力拆迁与抗争事件的真实缘由。
  (二)缺乏行政伦理审视的旧城改造政策执行简单粗暴
  由于旧城改造政策目标的商业气息过于浓郁,作为政策作用对象的拆迁户和利益相关的市民群体往往缺乏足够动力去配合政府落实该项目。即便他们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基本满足,但还会有不少拆迁户由于在情感上与“旧城”难以割舍而不愿意主动配合。因此,在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少利益相关群体很容易成为项目落实的阻碍因素。但是,处于不同立场的执行旧城改造政策的相关政府部门,为了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常常采取包括强拆在内的一切行政手段。他们之所以无暇顾及或有意忽略自身行为的伦理合理性,一是对旧改政策所追求公共利益内涵的认识含混不清,二是由于其在工作过程中扮演多重角色时产生“道德愚钝”。“行政人员的角色冲突表现为:一方面是作为公职人员、国家公务员甚至普通公民,他要站在公众和公正的立场;另一方面是具体行政单位的政府雇员,他又要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1]。正是因为行政过程存在难以回避的角色冲突,才导致行政人员需要在两难困境中做出符合伦理标准的选择,这无疑是一种挑战。如果行政人员不具备高度自觉的伦理道德意识,或者指导相关行为的伦理规范太过抽象空洞的话,那么行政人员出于理性人的考量,都倾向于动用行政强制权力来高效推进工作。可见,缺乏伦理审视的执法行为往往呈现出简单粗暴的特征。
  (三)缺乏行政伦理审视的旧城改造政策效果过分功利
  正如我们所熟知的,经过旧城改造之后的各地城市,大多呈现出焕然一新、高楼林立的高大上景象,那么是否可以就此认为旧城改造政策是成功的呢?如果只是考量旧城改造项目对当初城市GDP总量增长所做出的贡献的话,那么对旧改项目是成功的评价还是站得住脚的。这也符合城市决策主体的初衷,基本实现了当初的政策预想目标。但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实施产生的社会影响都是非常广泛且多样的,若要客观公正地评估政策效果也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单一指标。就旧城改造政策来说,其效益和效率都属于相对客观的技术性绩效评估指标,一定程度可以通过GDP的数值来充分考量。而作为社会衡量标准的公平性、回应性、充足性和适宜性,则需要综合考虑政策对社会造成的全方位影响[2],其中就包含政策目标的真正价值对社会发展是否合适,政策实施的成本与收益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是否公平,政策结果多大程度上满足了政策对象的价值、偏好和需求等伦理价值方面的问题。在评价旧城改造政策之时,我们不仅需要关注经济发展的客观指标和城市规划的技术指标,更要考虑事关城市和谐发展的伦理价值指标。
  (四)缺乏行政伦理审视的旧城改造政策激化了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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