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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赵 文 江 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 文 江 艳 日期:2019-04-12 12:00:45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诉求如责任价值变为法治理念,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对违背伦理价值的个体包括公民与公共行政人员进行必要的惩罚,从而在一定程度化解了伦理价值只能从观念上制约和规劝人的尴尬局面,为公共行政生活的规范化、秩序化提供有力保障。当前伦理规则化主要表现为行政职业伦理的制度立法。“责任伦理”作为公共行政职业道德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无须赘述。我们应该努力实现伦理道德的结构化和法规化,因为“没有监控与制裁,道德起不了作用”。因此,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的是,从行政职业道德制度化入手,在律法的层面上确立“责任伦理”的价值与地位,使“责任伦理”的“软约束”功能向“强制约”效用转化,促使公共行政主体更好地对公共利益负责。所以应当尽快出台《国家公务员道德法》,这种专门法将为处理行政人员不道德行为提供直接而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强化公共行政伦理道德的权威性和控制力。
  如果说制度渗透伦理是通过借助伦理价值来丰富制度的合法性,进而增强公共行政主体在公共行政生活中的主观责任,那么,伦理融于制度是通过借助律法权威来提高伦理的制度约制力,进而有效增进行政人员运权的客观责任。这两者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都致力于强化公共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既能促进个体德性的增长,也能促进公共利益的生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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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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