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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赵 文 江 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 文 江 艳 日期:2019-04-12 12:00:45
ldquo;道德信仰”,实现公共行政主体的道德化,最终把公共行政主体塑造成一个合乎“责任伦理”要求的公共权力承载者,为公共行政主体找到其适当的角色,即“公共利益的道德领袖和服务员”[6]131的角色。
  (二)制度伦理化:现代公共行政责任伦理实现的外控手段
  如果说个体伦理德性化是个体建基于对“公共善”的认知、忠诚和信仰的主观责任的实现载体,那么根源于法律、制度、机构、社会对公共行政主体的价值期待所构成的客观责任,在公共行政伦理语境中则要求以强化制度伦理作为其实践途径。同时,如果说培育“个体伦理德性化”的公共行政主体是为承载现代公共行政“公共性”提供主体德性力量,那么为构建“伦理化制度”而倡导的“制度伦理化”则是为追寻现代行政“公共性”提供客体德性力量。因此实现公共行政现代化还需依赖于有效的法规设计与制度安排。这一点已无须证明,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规则、制度才是最有效的”。这是当代公共行政所不可回避的话题。
  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公共行政自其诞生开始就努力致力于设计科学的管理制度,虽然在律法制度上取得重要的成绩,但最终还是陷入了“技术主义”“律法主义”的泥潭,公共行政因而遭遇到了“现代性危机”。深究其因,主要是以往公共行政在规制设计与制度安排上的工具性价值取向太盛、目的性价值性取向过衰所致。换言之,制度、规则的单向度效率取向既忽略了其行为主体公共行政人员的价值,也误读了其服务对象公民的价值。缺乏人性考虑的制度设计导致了非人格化的管理模式,公共行政由“人”变成了“机器”或“机器”的零部件。“顾客”取向的制度安排实质上是对“公民权”的漠视,“公平”与“善治”的诉求被急于“划桨”和“掌舵”的行政理念所排斥。因此,要走出公共行政的“现代性危机”,要改进的不仅仅是制度与规则,更重要的是要引入符合“公共性”要求的行政精神,赋予制度和规则以灵魂和生命,才能重新奠定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基础。
  所以说,伦理精神与社会制度有机契合,形成具有伦理精神的制度安排,是社会和谐、政治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制度伦理化就是这一改进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制度渗透伦理,即在公共行政制度的制定、评价和目的等方面都应该体现“公共善”的道德价值与要求,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地趋向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现代公共行政制度伦理化的价值表现主要有:内含承担公共责任的精神;坚持公共利益导向,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提供公共服务;坚持服务“公民”的价值取向,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鼓励公民参与政治,致力于构建多元参与的网络化治理体系,以政府的“善政”求得社会的“善治”。只有符合这些价值要素的公共行政制度才能称得上是具有现代公共行政伦理精神的制度。公共行政制度伦理化的目的在于通过内嵌伦理精神来优化制度安排,使制度设计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二是伦理融于制度,即要实现伦理道德诉求的规则化,实现公共行政伦理由非强制性向以律法和制度为后盾的强制性转变。伦理规则化可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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