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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探索/李振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振英 日期:2019-04-12 11:05:27
市还创新教育培训形式,采取市委书记座谈、组织部长夜谈、专家心理疏导等措施,让受处分党员干部解开心结、回归初心。
  (二)跟踪管理,让受处分党员干部不掉队
  各地注重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跟踪管理,主要做法有:
  一是从严管理,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湖北省要求在处分决定下达一个月内将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到位,避免处分决定“打折扣”或“打白条”。同时杜绝党员干部受处分后自我松懈,严防“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了解他们工作情况。加强监督,设置“工作预警制度”,发现有工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差等行为时,及时给予提醒警告。四川成都市对于个别受处分人员继续我行我素等行为,进行通报曝光。
  二是保障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受处分后党员干部自己有压力,身边领导同事可能有偏见,这将严重影响他们正常开展工作。湖北省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及单位要给予他们关心,解决他们困难,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侵犯受处分党员干部正当权益的行为,严肃追责。
  (三)健全考评机制,完善受处分党员干部启用通道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期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考核无疑是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完善启用通道则给他们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受处分党员干部经教育管理思想转换后,会有一定的“错误免疫力”,这时如果组织重新任用,激励的效果会更好,他们会更加珍惜这个机会。除常规考核外,湖北省探索建立回访教育考评+期满考评模式。回访教育考评要求回访最少要2人以上参加,全方位考核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影响期内的表现,并填写回访鉴定表。期满考评要求在受处分党员干部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满后,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二者共同作为其恢复相关权利、教育管理、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回访教育小组发现的思想转变好、工作业绩突出、勇于担当作为的人员可依据相关程序向组织推荐使用。四川成都市规定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其在处分期表现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任用、调整岗位、继续留任等建议。江西省也出台办法,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影响期满后,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
  (四)全方位监督,确保教育管理出实效
  没有监督的制度等于零。要确保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出实效,必须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各地出台的相关制度中均有此规定,如湖北荆州市列出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负面清单。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高举问责利剑,甚至对回访小组的回访鉴定跟踪监督,如果回访小组建议使用的人员今后再出现问题,回访人将被连带追责。四川成都市将《关于加强对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同志和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的工作办法(试行)》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两个责任”的目标考核,确保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教育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提高站位,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新时代完善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全国统筹,抓好顶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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