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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探索/李振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振英 日期:2019-04-12 11:05:27
  1995年,福建厦门市出台《关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使用管理的通知》,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2015年,湖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通知》;2017年,四川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同志和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的工作办法(试行)》。其他地区也有不少开展的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相关行动,但遗憾的是尚未有全国统一的顶层设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仅规定:降职使用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也未涉及党员干部问责的后续教育内容。
  要进一步推进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的落地生根,急切需要中央做好宏观统筹、加强顶层设计。一方面,应将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整体规划、方式方法、考核评估单独列明。另一方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明确列出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新提拔的具体要求,并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估及党员干部问责处罚内容挂钩。这既可让各级地方政府有章可循,更可让受处分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
  (二)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行差异化教育
  关爱也要分清类别,受处分原因和程度等因素都影响后续教育管理方式。所以,建议按照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分为为己谋私和工作失误两个方面,按受选择方式分为主动选择和被动选择两个方面,分成四类并实行差异化教育管理。主动选择为己谋私的党员干部一般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党性修养不高,对这类人的教育培训应更注重锤炼党性、加强自律。主动选择工作失误的党员干部一般自我约束能力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要侧重培养责任感和提高党性。被动选择为己谋私的党员干部一般对政策文件没掌握到位,对他们应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培训。被动选择工作失误的党员干部则工作胜任力较差,应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可按照上述标准将各地受处分党员干部分成四类,根据类别安排具有相关方面特长的人员组成回访小组,确保回访小组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不同类别人员安排不同回炉培训课程,真正做到需要什么补什么,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三)建立“解除处分不解除关爱”机制
  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转换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一定时间。由于每个人自身状况不同,思想转换所需时间也都不一定相同,但处分的期限是固定的,我们很难保证处分期满后,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都能合格。可以探索建立一种“解除处分不解除关爱”的帮扶模式,对处分期满的人员继续进行为期三年的帮扶,帮扶频次和力度可根据当事人思想状况做一些变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给思想转换没到位的党员干部一个缓冲期,对思想转换已经合格的党员干部一个巩固期。另外,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提拔时一个基本要求是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基本称职及以上,不得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而党员干部被处分那年的考核不会是称职,所以实际上处分的衍射期要更长。从这个角度看,也需要相应延长关爱期,确保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真正发挥持久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党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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