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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中期

科学不确定性视镜下环境正义的实现进路/李 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巍 日期:2018-09-17 11:32:04
同和信任。理性的主体只有在摆脱各自的价值偏见、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规则,才是实现了社会正义。
  (二)商谈裁量规制模式的制度性框架
  一个运行良好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包括技术导向的风险评估以及决策导向的风险沟通和风险管理,因此,商谈裁量的风险规制模式离不开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离不开不同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风险沟通,更离不开预防或者降低风险的措施,在制度设计上要平衡自由与安全、科学与民主等多重目标。
  1.建立以风险预防为指引的规制体系。欧盟委员会早在2000年就强调,风险预防原则已经成为一个发展完善的普遍性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属于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复杂的科学不确定性和行为不确定性,意味着任何决策者都很难按照公式来评估风险。贝克认为,“任何坚持对因果关系进行严格证明的人,都是对工业文明造成的污染和疾病的最大程度的无视和最低程度的承认”[3]。因此,依照风险预防的想法,在因果关系上或者统计及经验上的关联性尚未被认知或者证明,或尚未被充分认知与证明的情形下,即可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风险预防为公权力介入预防措施提供了基本标尺,强调决策制定不应严格受规则的约束,而是可以自由裁量,实质上是给了行政机关评判风险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讲,风险预防原则是法规意义上的一种注意义务,该原则是对科学不确定情况下合法行政行为的规制。风险预防原则意味着对于损害盖然性的判断应当进行理论上的考量和预测,在环境损害性质或范围尚处于无知或者不确定的情况下,决策者应该谨慎决策,其既是一个赋权性原则,又是一个宽泛的商谈原则。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提供信息给决策者,使其考虑引发严重环境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风险预防对规制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目的并非决定决策的最终结果,而是在广泛、灵活的范围内考虑各种因素,授权行政机关通过利益衡量、风险判断,实现对环境权利的动态保护。风险预防原则是决策过程的核心要素,将其引入环境风险规制系统,能够为规制者提供一种推论工具,增加信息量及提高信息分析的质量,提醒决策者和公众防范不确定的未来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引价值。
  2.构建双向开放的风险沟通机制。科学往往通过权威来打消公众的疑虑和恐慌,但在一个缺乏对话、信息供给有限的社会,人们往往会单向地相信其所掌握的唯一信息来源,由于双方占有信息的不对称,反而引发了公众对政府和科学家的信任缺失。一个社会认知到的风险越小,产生的风险将会越大。沟通是现代社会消除冲突的一种平衡和补救机制,只有通过沟通才能实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服务与合作,才能建立相互信任。风险沟通是环境规制的一个重要工具,是涉及风险性质、风险影响因素、风险认知、风险管理、预防措施以及相关风险信息的意见交换过程。由于风险知识信息的不对称性,传统命令—控制的规制手段缺少沟通,一旦决策失误,纠正的社会成本极高,这就需要强化风险沟通的功能,构建双向开放的风险沟通机制,改变当前个案式、单向度的风险披露机制。就环境风险规制而言,由于专业知识的不足、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公众容易产生恐慌情绪,因此,风险沟通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公开环境信息。信息只有公开了才有可能被公众接受并理解,只有所提供的信息被公众理解并做出降低或者预防风险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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