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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中期

科学不确定性视镜下环境正义的实现进路/李 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巍 日期:2018-09-17 11:32:04
。一般而言,环境正义是一种分配正义,其实质是通过正当程序实现社会正义。环境风险规制实质上是多元社会主体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环境风险决策应形成于公众意见、利益群体游说、政治团体及技术专家影响的混杂集聚。因此,环境风险规制模式不应该建立在两造对立的情境下,而应该在一个开放的、多元的、参与的环境中发生,通过商谈达成可以被所有人普遍接受的妥协,修构商谈裁量的规制进路,通过不同知识主体的协商过程,形成多重利益主体的合作共识,而符合该场域的风险规制体系当然是程序性的。
  (一)商谈裁量规制模式的合理性基础
  政治运作必须改变传统少数精英与多数公众对立的格局,科学的后常规时代要求构建新的多极参与的政治格局,需要知识、技术和权力的分享。通过谈判、协商达成一致的决策机制有助于多方利益的表达,能更好地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程序是法治现代化的基石,其本质既不应是形式性,也不该是实质性,而是交涉性与过程性。在风险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拥有解决风险问题所需的全部信息和知识,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行政合法性来源于公众的合意,而非行政强制力。以信任与沟通、服务与合作为理念的现代行政法,将行政行为看作一个过程,即从决策意愿的发生、形成到做出、实现的时空运动过程。依法行政是在立法和司法的支持下以及相对人的合作下得以实现的。对风险的探求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建立在风险预防原则之上的风险判断并不仅仅是一个科学过程,也是一个政策取向的过程,必须在民主协商的框架下做出选择,旨在以平等协商、理性沟通、相互合作为目标,把公众商谈与行政裁量结合起来,由行政机关引导商谈,搭建与专家、公众沟通的平台,协调不同利益诉求,形成决策共识。由此,“通过程序合法化”的商谈裁量模式应运而生。
  商谈是非正式的交流过程,是用来提出问题、共同思考问题的,是不同行动者从中学习并重新思考他们各自观点的过程。商谈裁量模式的商谈方式来自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商谈的核心是构建一个交往共同体,主体间通过商谈对话、包容理解达成行动取向,以此改变偏好、消除隔阂、达成共识。理想地说,商谈是集体共同解决问题的优先手段,不同行动者可以从中学习并重新思考他们的观点。在哈贝马斯看来,行政过程是一个动态开放而非静态封闭的系统,不同决策主体之间的知识壁垒要通过交往来削减利益冲突,实质上是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格局的合理化问题。显然,这一理论为商谈裁量环境规制模式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无疑为解决环境风险领域的不确定性问题找到了一个程序通道。良好的宪政制度是协商民主,而不是价值最大化的机器。在一个交往共同体内,把参与行政过程的权利广泛赋予各种利害关系人,确保行政决定考虑到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是增强行政决策程序性和正当性的方式。商谈裁量规制模式把不同利益主体的知识经验和价值诉求引入行政决策中来,通过公共协商、扩大参与改进规则的信息结构,使决策者做出更科学、更周全、风险性更小的公共决策。商谈裁量规制模式要求对行政决策的审查不只是守卫方法论的边界,更应该确保行政决策的形成是一个商谈建构的过程,以程序上的合法性获得实质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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