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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期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抓“关键少数”的实施方略/云南省盐津县民主法治创建课题组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云南省盐津县民主法治创建课题组 日期:2018-04-03 16:41:47
ldquo;双核”驱动战略,将发展的思路放在长效、高质、健康、可持续之上,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重大任务协同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完善激励机制,全方位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激励
  1.构建复合型激励机制,提高激励的均衡性。着力构建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精神性激励与利益性激励相结合的复合型激励机制是提高激励均衡性的必由之路。根据现有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对于基层民主工作,应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的利益性正激励、精神性负激励和利益性负激励。要将基层民主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职务晋升和问责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应加强对进展不力者的训诫。其次,对于基层法治工作,应当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的利益性正激励和利益性负激励。要将基层法治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职务晋升和问责的评价指标体系。简言之,就是要加强他律,通过利益结构变化来调动“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
  2.提高激励的明确性。针对考核目标的模糊性问题,首先要明确民主法治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其次要将考核目标尽可能地客观化,减少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增强具体性和直观性。例如,将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就具有比较强的客观性。针对激励手段的模糊性问题,首先应当将奖励和问责的构成要件用规范性文件定型,使激励手段与激励对象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相适应,这样既方便实际操作,也有利于获得被考核者的认可;其次要增加利益性激励手段的比重,因为这种手段比精神性激励手段更为直观。
  3.提高激励的实效性。从实效性来说,应当在坚持精神性激励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利益性激励。首先,职务升降应当成为对“关键少数”的主要激励手段。因为在我国的国情下,职务是领导干部的利益焦点,他们的其他利益大部分都附着于这一利益。其次,要为民主法治领域的领导干部提供不断晋职晋级的机会,让他们既能看到近期的利益,又能看到远期的前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形成积极的心理预期。
  4.盐津的经验与不足。在完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激励机制方面,盐津县的经验主要是强化负激励,围绕“关键少数”的岗位责任建机制、做文章。一是将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纳入乡镇、机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活动走形式、工作打折扣的,在全县通报并严格问责。二是严格考核验收标准。盐津县委出台了《盐津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验收细则》,从组织建设、民主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工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五个方面对全县第一批启动的20个试点村(社区)进行考核。三是强化问责机制。盐津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年底对上一年创建的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组织复查,对不合格的坚决摘牌,并对村(社区)支书以及有关乡镇领导问责。当然,盐津县在抓“关键少数”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正向激励不够。现有考核机制讲惩罚多、讲奖励少,不利于充分激发领导干部的工作动力。二是对基层民主法治工作的评价指标尚存在不科学之处,有的容易流于形式,分值设计也还存在优化的空间。
  (课题组组长:李晓。副组长:郑磊。成员:王勇、唐判林、邓自禄、廖兵、张吉喜、张震、雷振、邬蕾、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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