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7年11月中期

从“不迁怒”功夫看儒家修身的睿见与盲区/韩中谊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韩中谊 日期:2017-12-06 10:11:58
及无辜,实际上是抓住了古代传统政治架构下的问题核心,体现出高度的政治睿见。
  儒家的睿见还表现在修身与教化层面。诚如黄俊杰先生所说,在中国古代“身体政治论”下,“政治过程就是从‘私领域’到‘公领域’的延伸过程,因此‘修身’之道可以等同于‘治国’之理,两者皆是道德修持之由内向外发展之过程”[10]269。在这种思维方式和观念指引下,儒家把“不迁怒”作为修身之学的要求,是精英群体以德治天下的重要一环。从修身功夫次第的角度来看,朱子把“不迁怒”的修养功夫从“怒时且权停阁这怒”扩展到情感平和时着力乃至未发时涵养,让儒者人伦日用中处处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这实际上也充满着儒学修身的智慧——因为长期的修身实践,能够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在发怒的紧要关头体现出更高的道德理性,让道德判断力充分发挥作用,避免“迁怒”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修身实践的强化,“不迁怒”成为了儒家知识分子的日常生活指引,通过躬行示范、德礼教化、移风易俗,影响民众的生活举止,也有助于化解古代生活的“迁怒”。
  “(儒家)并不是近代意义下的‘政治科学’,至少不是马基维利以后西方政治学家所定义下的‘政治科学’,因为这种政治论述并未掌握‘政治领域作为一种人间活动有其自主性,不受其他领域(如道德领域)之支配’这项事实”[10]272。这又造成了儒家对“迁怒”背后反映的社会政治因素缺乏足够重视。事实上,首先,社会中“迁怒”现象的普遍与否,与其社会政治环境紧密相连。一方面,如果弱者的合理诉求能够在体制内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让所怒对象甲得到某种惩罚,就不容易转化为对甲所在群体和其他个体的愤怒与怨恨。因此,社会制度的公正与否及弱者利益的保障程度,可以影响“迁怒”的广泛存在与否。如果在现代制度建构中引入更多的民众参与、表达、监督、协商,更是有助于官民上下的沟通协商与和谐化怨。另一方面,古代缺乏强有力的人身保障条款,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这加剧了朝廷政治斗争的残酷,是造成政治领域诸多“迁怒”事件的重要原因。因此,有效建立超越道德的权力制衡与权利保障机制,“迁怒”恶果会得到缓解。要真正做到就事论事,就人论人,就应在政治哲学的视野下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其次,认知的偏谬及其不正确的归因,也是“迁怒”产生的重要原因。无论是魏忠贤殃及忠臣,还是《古列女传》大夫罪及昭氏之妻,在儒学的视野之下都可视为私欲与血气的不当干扰。儒家强调以“事”为出发点,以“理”为最终判准,达到心如明镜的状态,正是由于意识到了偏私和激情造成的认知谬误,这一原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另需指出的是,认知谬误是一个多层次的精神现象,事件与事件之间、事件与观念之间、观念与观念之间建立因果关系时的不当关联都会造成结论谬误,因而需要对“理”做出更缜密的辨析,这又需要对政治现实、社会制度、文化氛围、思维习惯等因素保持高度的敏感。无论是“女人祸水”之论,还是“杀富济贫、劫官济民有理”的江湖思维,辨析其中的逻辑谬误与理据疏失都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真正“在事不在己&rdquo
[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