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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期

从“不迁怒”功夫看儒家修身的睿见与盲区/韩中谊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韩中谊 日期:2017-12-06 10:11:58
权体系(皇权、官僚和各项制度)的不屑。在这里,“帝王选官—官僚治民—庶民纳贡”的制度背景、“政权昏庸→官吏贪腐→庶民疾苦”的因果逻辑,是人们从局部问题的愤怒平行扩散和上升的思想基础。这种隐形的观念连接和制度背景,在“怒”受到压抑时起初会表现为“怨”,当爆发时就会表现出强烈的“迁怒”。农民起义风起云涌之时,所有的官吏无论良善与否,无论品级高低,不再是一个活生生的社会个体,而是成为整个政权体系背后的抽象存在,成为刀剑相向的目标。
  从发生“迁怒”的主体看,不仅情绪受到压抑容易产生“迁怒”,受制约少的强势者也会发生“迁怒”,造成更大的伤害性。当强势者对某甲发生强烈愤怒时,虽然惩罚了甲,还觉得不能平复自己的怒气,或者惧怕同党来日报复,于是会施加于与甲关系密切的乙或扩散为甲所在的某一群体和阶层。“焚书坑儒”事件即是显例,帝王真正能够做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左传?文公六年),实属有德。又如汉代酷吏“重文横入为穷怒之所迁及者亦何可胜言,故乃积骸满漂血十里”(《后汉书?酷吏列传》);再如历史上打着“党禁”旗号,惧怕权力丧失后可能受到报复而斩草除根,使无辜者成为“迁怒”的牺牲品的例子亦不少见。此外,思维习惯和认知的偏谬,也是强者“迁怒”的重要原因。《古列女传?辩通传》载:“郑简公使大夫聘于荆,至于狭路,有一妇人乘车,与大夫遇,毂击而折大夫车轴。大夫怒,执而鞭之。妇人曰:‘君子不迁怒、不贰过,今于狭路之中,妾已极矣。而子大夫之仆不肯少引,是以败子大夫之车,而反执妾,岂不迁怒哉?既不怒仆而反怨妾,岂不贰过哉?’”这一古代交通事故的发生,其主要责任应归于大夫的侍从,但由于侍从与自己亲近,大夫会习惯性地忽视了亲近之人的责任,而把错误归咎于外人。
  四、现代审视:传承与补充
  徐复观先生在《孔子德治思想发微》一文中认为,儒家谈到政治问题时,“无不认为政治问题的发生,皆是出在统治者的自身,而不是出在老百姓”[9]186。德治思想的根据就在于,“孔子信任德治必然有‘无为而治’的效果”[9]187,而这种信任的根据,又是“出于对人的信赖,对人性的信赖”[9]187。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治者的模范性,是启发的性格,是统治者自己限制自己权力的性格。所以统治者最大的德,乃在于以人民的好恶为好恶,这是德治的最大考验”[9]188。借用徐先生的见解,我们可以说,孔子之所以对哀公提出“不迁怒”的要求,就在于认识到了治民者(国君和大臣)的特殊社会地位,他们的“迁怒”对于政治运作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而出于对治民者人性的信赖,孔子期盼治民者能够自我限制权力,严格以政事本身为出发点,秉公行事,而不因一时之怒而伤及无辜。由此推而广之,强者应当树立自我限制权力的观念,让儒家重视文化的力量,希望如此施加影响于强权者,并发展出一套修身功夫,让强者能够保持恻隐之心,不因自己的强权而伤及无辜。历史上有着众多强者迁怒的现象,儒家将之归结为强者本身的责任,归结为强者道德修身的不足。因此,儒家强调具有社会地位的君子节制血气发动的激情,避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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