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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期

公益创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模式/郑 钦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 钦 日期:2017-12-06 09:24:49
与的合作伙伴关系,达到促进公益组织的能力提高,并发展成为可复制的高效率的组织机构”[1]。欧洲公益创投协会(EVPA)也认为,公益创投通过基金会组织提供资金和非资金支持,在出资方与社会目标组织之间建立起高度参与的伙伴关系,为社会目标组织提供以绩效为基础的融资和专业服务,以提升他们的生存力和社会影响力。[2]所以本文认为,公益创投是一种风险投资,但它不以获得利润回报为目的,是将公共慈善捐款和政府资助的资金用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形式和方法来考核投资的社会绩效,它不但注重被投资者(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更追求社会服务效益。
  二、公益创投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结合的方式创新
  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这一过程,不仅需要政府出资,还必须有成熟的、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才能完成,而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还处于成长阶段,大多数面临着资金不足、能力不强等困扰。如何快速有效地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公益创投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形式。
  公益创投作为引入风险投资的理念和管理方式,投资方以企业孵化的形式对成长期的社会组织提供资助,培养社会组织的能力,使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比如,政府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公益创投,为社会组织孵化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能力建设、管理指导等全方位支持,既哺育了合格的社会组织,也使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得到有效实现。因此,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公益创投又孵化和扶持社会组织,这就使得公益创投成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全新尝试。二者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我国公益创投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公益投资者已占有较大的比例。2009年,我国政府首次直接参与的公益创投活动——上海“社区公益创投大赛”,上海民政局、上海浦东非营利发展中心(NPI)共同以公益创投形式为处于初创期的公益组织提供“种子资金”及管理和技术支持。随后,宁波、东莞、苏州、昆山等地政府也陆续借鉴此模式孵化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在实践中,公益创投模式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有机结合,逐渐呈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一,对于政府而言,公益创投模式的应用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拓展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完善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使其更好地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的有机结合,既为社会组织提供了经济支持和发展空间,也提高了政府的运作效率,满足了群众的实际需要。
  第二,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政府参与公益创投,不仅社会组织的运作资金有了可靠保障,而且通过制度规定、管理方法和技术支持、人力资源支持,政府扮演了导师和哺育者的角色,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同时,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也培养了一批具有一定技术的社会志愿者。
  第三,对于公众而言,由于社会组织来源于群众,与社区联系密切,且自身机制灵活,便于进行多元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进而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满足公共服务需求,提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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