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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中期

循吏文化与当代官德建设/李悦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悦田 日期:2017-12-05 16:49:10
臣列传,实际上由循吏晋升为名臣者实属凤毛麟角。循吏的“循”利于地方治事,但未必适于官场生存,所以循吏对于仕途鸿达一般也没有过多奢求。循吏的特征可系统概括如下。
  第一,循吏群体是自律与他律结合的模范,内修私德,外守法度。循吏大多恪守儒家道德规范,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在日常工作中遵纪守法,绝对不碰触制度底线。
  第二,兴实务、重实事,不过分追求政绩显达。一般史料中记载的循吏功绩,大多是劝课农桑、笃行教化、兴修水利、决断冤狱、救灾救荒等实务性的工作。部分循吏还具有技术官僚的特点,具有专业性和长远规划思维,不图面子工程。
  第三,体恤民众,能直达基层了解民情民意。循吏的最大特点就是肯深入民众,切实了解百姓疾苦。循吏会根据民众的切实需要制定惠民政策,解决百姓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甚至不惜得罪上司、触怒豪强。
  第四,儒法兼备,教化与法律手段并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和司法不分,州县长官对于地方司法实践有着重要影响,很多循吏是制判断狱的高手,是百姓心中的“青天”。同时还“下顺人情”,注重用教化的软性手段约束教育民众,以更好地维护统治秩序。
  第五,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人格魅力,又不沽名钓誉。一般循吏都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尤其是隋以后多以科举取士,所以循吏普遍人文素养较高。很多循吏还比较富有个性,展现了疾恶如仇、诙谐洒脱等多方面性格,所以在百姓心中十分具有人格魅力。但这些魅力不是刻意打造的结果,更不是政治宣传的设定。
  二、《于清端公政书》之内容及其对循吏文化的体现
  根据《清史稿?于成龙列传》及其他史料记载,于成龙,字北溟,山西永宁人。顺治十八年(1661年),授广西罗城知县。康熙六年(1667年),迁四川合州知州。康熙八年(1669年),迁湖广黄州府同知。康熙十三年(1674年),摄武昌知府,后擢黄州知府。康熙十七年(1678年),任福建按察使。康熙十九年(1679年),升直隶巡抚。康熙二十年(1680年),受命为两江总督。于成龙是由循吏晋升至名臣的典型人物,荣膺封疆大吏之前逐级经历地方官职,《清史稿》中他单独列传,因为他的经历和言行堪称阐释循吏文化之典范。
  于成龙为官获得了百姓爱戴、朝廷赞赏。作为官德之楷模,《于清端公政书》被收入《钦定四库全书》之《集部类?别集类》。
  清朝时期,罗城(今广西北部)和合州(今四川境内)都是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于清端公政书》中《治罗自纪并贻友人荆雪涛》一文作为于成龙在罗城的为官心得,开篇即写到了罗城地理条件之恶劣。罗城设县而治时间不长,明末清初又经历山河变动,加之自然条件恶劣,无人愿意到此做官。该地辖内连所谓的县署都不过是破屋三间,于成龙到任不得不住在关帝庙内。而合州原本是川蜀富饶之地,但是刚刚经历过明末张献忠大西政权覆灭等兵祸,现实状况惨淡异常。在这两地工作,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于成龙从民众最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入手,整顿治安,发展生产,让人民生活走向正轨。
  于成龙在罗城时对上司提出建议:“敉宁地方之要,莫若安民;而安民之法,必以肃清吏治为先务。吏得其人而洁己爱民,则弭盗、固圉、省刑、息讼,兴利、剔弊,诸务毕举。”显然,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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