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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中期

信访维权次元破壁的路径依赖与范式转换/刘振勇 陆 霞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振勇 陆 霞 日期:2017-10-16 11:08:27
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廉价政府的构建,甚至严重影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目标。信访次元问题,尤其是多次元问题的出现,成为信访诉求渠道内的浮游物,在累积或沉淀效应的影响下,必然使机制梗阻不畅,抬升信访渠道的河床,导致信访“悬河”的形成。特别是超期信访、重复信访、多头信访、越级信访等的存在,以及拦访截访、强制学习、“无期训诫”的变相限制等,必然使信访人的违规违章与行政主体的违纪违法并存,而习惯性的行政思维往往是教育和惩戒信访人,对干部却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干部出错不追究责任,或很少追究责任,极易引发信访事件乃至群体性事件。这让我们不由得想起先秦法家韩非子的告诫,“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民乱而有独善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很显然,信访治理如此,无论是对党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主旨,还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作出发点,以及实现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廉价政府构建的宏大目标,都是严重的侵蚀和消解。
  二、信访次元衍变的现状
  1.源头防范的扭曲,信访不发生都难。2014年2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提高科学民主的决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改进工作作风,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的发生。但是,一些地方无视国家的相关制度和法律,在项目建设上未批先建、不批而建、边批边建等,对部分群众或少数群众的利益造成或多或少的损伤,致使群体性事件、集体诉求、个人表达等愈演愈烈。从源头上防范信访发生的机制,在一些地方根本就是掩人耳目、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风险预警、信访防范的良好设想与愿望只能是被扭曲。 
  2.诉求输入信访机制,信访次元很少不变。信访是利益相关人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诉求的行为活动,需要得到依法及时就地的回应和救济。但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以至延伸出重复信访、多头访、越级信访等。基层政府在处理信访诉求的过程中,发现重复信访常常达到50%左右,并且具有持续时间长,涉及部门多,沟通难、办案难、息诉难的特点。为了就地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以及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和效率,2014年10月15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压实首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从国家层面注重初信初访的办理,说明我国政府对群众诉求尽快解决的重视,以及对重复访、多头访、越级访背后行政效能亟待提升的严重关切。
  3.信访徜徉的恶性演变,知法犯法的不时呈现。反映和诉求在输入信访机制之后,由于未能得到依法、及时、就地的回应和解决,信访人的重复信访、多头访、集体访、越级信访频频发生,访民与信访工作人员之间的摩擦与冲突、泄愤与报复不时发生,相对信访人的拦访截访、“无期训诫”、强制学习的变相制止信访等时有发生。国家信访局一再强调,公民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和保障,禁止以任何形式限制群众正常上访,绝不允许打击报复上访群众。但是,从媒体报道的多起访民赴京上访被接回或强制遣返而出现死亡事件,表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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