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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中期

单位管制抑或协商共治:邻避冲突治理的路径选择/李 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巍 日期:2017-10-16 10:23:09
避免机会主义行为,重塑主体的尊严,将社会主体从利益对抗的假设中解放出来,建构一种基于公平竞争的互动合作格局。协商民主意味着有序的民主参与,能消除过度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对民主秩序的威胁,公众协商、参与的意义在于向行政过程输入独特的、多元化的知识,促成利益识别和利益平衡,避免传送带模式在授权行政和积极行政中民主合法性链条的断裂,使规制活动能更好地符合公众的利益。在一个互动的、竞争的多元社会中,任何一个团体都不应该垄断决策过程,权力应该分散到社会各种不同利益和不同团体中,共同影响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邻避决策、进行邻避抗争等行为,在表达维护环境生存权、参与公共事务权、监督政府行政权的同时,也在解构着传统的环境规制体制。这就要求尊重公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保证公共决策过程的广泛参与,建构一种平等协商的多方协作关系,以制度化参与保证理性说服和充分的信息披露。
  在协商合作机制模式下,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专家和普通公众等多元主体都能贡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以此确保邻避风险规制的合法性,从而成为对邻避风险规制过程产生重要影响的力量。假如各种利益代表和公众参与行政过程,但并没有一种体制性的结构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考虑或回应,那么在逻辑上和现实中,这样的参与都有可能被“符号化”。[3]协商是秩序与权利共同增长的首选路径,公众参与实现自我合法性的核心机制是协商机制。在邻避设施选址决策中,协商式民意调查是一项有效的协商参与方式,从受邻避设施正、负影响的利益群体中随机抽选样本公民,对其进行民意调查,样本公民再参与小组会议,通过举办协商会议将行政机关、项目建设方、专家、利益受损群体、样本公民召集起来,开展面对面协商对话,再一次进行民意调查,使公众能够真正参与决策讨论,保证决策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解决政府和公众信息不对称、公众参与缺失的问题。
  (二)优化行政决策模式
  管制行政模式更多的是一种秘密性的单方行为,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中,信息的不对称占有,利益组织化的不均衡,程序公正的缺位,回应和规则机制的虚无,都构成真实、有效民意表达的障碍。为了从源头上化解邻避冲突,就必须改变治理结构,从决策体制、程序上重新进行权力再分配,政府不能再关门决策,要充分吸纳民意,与公众沟通、协商,通过协商和讨论,使决策过程中的社会共识最大化,达致公共利益基础上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共识。只有协商共治模式才能规范、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实现包容最大化。邻避风险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协商作为一个利益协调过程,能在充分尊重和考虑他人的观点与利益的基础上,超越自身的局限,实现偏好的平等转移,促进利益整合,构建互动的官民关系。
  政府主导的封闭决策模式已经无法解决当前频发的邻避冲突,破除信息不对称、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需要转变当前单维管制的行政决策模式,由单一的高权行政向多元的协商行政转化。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各主体通过平等的沟通协商,逐步产生相互理解和尊重,达成个人偏好向公共利益转换,优化利益结构,达到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协商式决策既强调理性,又强调公众参与,既强调多数原则,又强调保护少数,有助于拓展利益表达渠道,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开放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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