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7年9月中期

单位管制抑或协商共治:邻避冲突治理的路径选择/李 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巍 日期:2017-10-16 10:23:09
div>  协商民主能够破解传统民主制度在自由和秩序价值之间的悖论,建立一种和谐的社会政治秩序,是弥补由于行政权的膨胀和管制的加强而造成的“民主赤字”所必需的。[2]行政决策是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决策的方式直接影响结果的实现,关系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与科学性。协商民主需要一种保障信息公开与交流的制度,要求政府决策置于平等的对话与公开的协商之中,协商过程的公开,能够使公民参与、审视、监督和评价行政决策的过程,使得协商主体和普通民众通过协商与合作的过程,超越狭隘的自我利益,追求公共利益,既有利于政府行为得到公众的理解,防止政府的隐蔽、单方决策,又有利于公民知晓与己利益相关的所有信息,并据此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判断。协商民主理论为化解邻避冲突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公众在邻避设施选址、兴建过程中通过与政府、企业等进行平等对话、协商和谈判,有利于收集全面、准确的邻避风险信息,较充分地评估决策结果对不同利益主体造成的影响,可以防范决策偏差、降低风险,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净化政府机体,减少因决策不符合民意而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
  公众参与的目的主要是为决策者提供信息、增强决策的可接受性以及寻求合作治理,通过公共协商、参与可以改进规则的信息基础,从而提升行政决策的质量,增加成功实施的可能性并且反馈规则的实践效果。公众对邻避设施进行强烈抵制、抗争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取决定—宣布—辩护的封闭式邻避决策模式,项目开始实施时公众才知晓信息,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行政过程的封闭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容易使公众对未知的风险产生恐慌情绪,进而引发邻避冲突。有效的公众参与要求之一就是政府制定政策所依据的相关信息应该让公民和其他相关决策者知晓。在大部分工业化民主国家,行政决策的形成过程是一种讨价还价的过程,不再是政府单方施政的过程,而要通过充分的利益表达来争取合乎民意的决策结果。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以及共同承担社会责任是对自由民主狭隘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一种制衡。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政府已经不可能凭借强制命令式的手段来施行其公共政策。协商民主是缓释邻避冲突、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新型治理机制,是政府改善行政生态,解决单向度风险规制问题,优化邻避风险规制结构的必然选项。
  三、协商共治:邻避冲突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公民社会的不断孕育以及公民对自身健康和安全的日益重视,使邻避冲突应对形势日趋复杂,呼唤一种承认参与者利益主体与知识主体双重地位的行政体制结构,公共决策中权力的配置应当由行政机关垄断性结构转向多元主体分享并相互制约的分权结构。单维管制型权力控制模式遭受着严重挑战,协商共治型模式追求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协商,注重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平等对话,通过沟通、讨论、博弈,双方意志交涉融合形成行政决策,这是积极行政时代实现行政活动合法性,阻断邻避风险演化的新路径。
  (一)建立多元平等协商机制
  公共治理模式假定行为主体理性的有限性,主张所有公共关系主体都是治理主体,依靠在不同方面各具优势的利益主体的多方参与来解决公共治理中主体地位不平等、信息占有不对称问题,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