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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期

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优化策略/李少抒 欧阳琦 丘淑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少抒 欧阳琦 丘淑芳 日期:2017-08-01 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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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绩效
  2010—2015年度,广东省农村基层专项资金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1.基本建立了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了农村“两委”的正常运转。专项资金通过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两委”的直接财政投入,使广东省欠发达农村地区基本建立了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机制,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农村“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2010—2015年,广东省进一步扩大了纳入省级补助范围的贫困村数量,确保欠发达地区年集体经济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全部列入保障范围,并采取大胆创新、加大投入、落实保障等举措源源不断地向农村基层组织“输氧”。如2010—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对农村基层组织投入资金总额超过88亿元,用于基层组织办公经费补贴、干部补贴和离任干部生活补贴,6年累计补助行政村超过61875个、补助村干部人数累计超过31万人,不仅确保了“投入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而且率先建立了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2.逐步优化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激励机制,提升了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待遇要达到当地农民纯收入两倍以上的要求,广东省通过专项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财政投入力度,有效提高了村“两委”干部的待遇。2012—2015年,广东省将欠发达农村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从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逐步提高到了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另据广东省委组织部统计,目前全省包括珠三角地区在内的村党组织书记待遇人年均为30991元,村“两委”干部人年均待遇27543元,是农村居民纯收入的2倍以上。现场评价中发现,除河源、汕尾、湛江3个市外,全省各市村党组织书记人均年收入都超过了当地农民纯收入的2倍;除河源、梅州等8个市的村“两委”干部收入未超过当地农民纯收入2倍以上外,其余均在2倍以上。对农村基层干部补贴的大幅度提高,有助于优化农村基层组织的激励机制。另外,除优化和创新激励机制外,随着近年来广东各级财政的叠加投入,在对村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充分发挥村干部补贴激励机制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比如,在实行每名村干部基本补贴的基础上,实行绩效补贴。绩效补贴由各县根据其对村“两委”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发放,考评结果原则上按“优秀”“及格”“其他”各占三分之一指标控制,“不及格”等次不限指标。对于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且获得省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村干部予以奖励,对于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等次的村干部不予发放绩效补贴。这样便逐步建立起了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3.有效带动了市县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广东省委省政府曾于2010年、2012年两次发文,要求“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健全机制”,在经费投入上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稳定、规范、高效”运转。2012—2015年,广东省计划将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到每村每年5万元,且所需资金均由省、市、县按4∶3∶3的比例负担,以充分带动市县增加对农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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