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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期

法治反腐中公民品德诉求:意识体认与心理剖视/高家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高家伟 日期:2017-08-01 18:33:59
v>  第一组:保持体制内反腐力度U不变,增加或减小可变的公民参与引起的腐败阻力R2。根据模型公式①②,取多组极限数演算可得出,当R2增大时,I1会变小,I2会变大;当R2减小时,I1会变大,I2会减小。公民对腐败的容忍度随公民参与对腐败形成的阻力的加大而减小,社会廉洁度随之提升;而如果公民参与对腐败形成的阻力不足,则会导致公民对腐败容忍度的上升,带来社会廉洁度的降低。
  第二组:增加或减小体制内反腐力度U。仍根据模型公式①②,可以得出,当U增大时,I2也随之增大,但为使I1减小,就得调高R2的值;当U减小时,I2也随之较小,R2的减小会导致I1的变大。若体制内反腐力度加大,社会廉洁度就会提升,为使公民对腐败容忍度降低,就必须加大公民参与对腐败形成的阻力,积极回应公民参与呼声;而如果体制内的反腐力度减小,社会廉洁度就会降低,公民参与度低至不足以对腐败构成阻力,容忍度随之大大提高,最终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如图2所示:稳定度=廉洁度+容忍度。公民对腐败的容忍度与社会廉洁度呈负相关,当容忍度无限趋近于0时,廉洁度最大。说到底,要使社会廉洁度高,就必须保持公民容忍度低,就要在反腐中塑造公民的品德,完成从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从依附到主治、从软弱无能到强大有力的角色转换。
  四、结语
  透明国际创始人彼得?艾根提出的基本反腐方案的第一项就是反腐败的立法。为了整合零散的机构,进而形成一个组织性更强的机构,我国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而对零散的反腐措施重整,使其系统性优、适用性高,反腐败立法成为通过顶层设计达致法律稳定状态来指导反腐败行动的必由之路。在反腐败立法中,公民参与该处于何种地位?公民反腐意识逐渐觉醒,认识逐渐清晰,但对其发展缺乏保障导向。体制内反腐的单一性与局限性催生了社会权力合力反腐的内在动力,改变了传统的自上而下名为“民本”反腐实为“官本”反腐的一贯方式,畅通了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反腐的渠道。然而,这种自下而上的公民式反腐,若没有良好的权利保障体系,则极易使公民基于宪法行使的反腐参与权落空,因此,仅仅在宪法层面规定公民参与反腐是不够的,还应从制度上对基于宪法的公民反腐参与具体落实,明晰公民参与在反腐败立法中的应然属性以及公民的参与内容、参与形式、参与路径等。
  (图表详见杂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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