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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期

法治反腐中公民品德诉求:意识体认与心理剖视/高家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高家伟 日期:2017-08-01 18:33:59
都朝着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心理。”这种集体心理主要表现为:“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成行动的倾向。”官方之所以不放手让公民反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反腐的边界尚未搞清。到底是真心呐喊着反腐,还是自己没机会腐败而看着眼红?另有目的的情绪反腐较腐败本身更为可怕。公民参与反腐的初衷是积极的政治参与,绝非表现为群众性政治运动的形式,在遏制贪腐时要有的放矢,切不可无限扩大范围而矫枉过正。与情绪反腐相对的是理应作为当下公民参与反腐风向标的理性反腐。
  公民理性参与反腐,应以社会矛盾为主线全面深入分析公民情绪化参与产生的社会动因。情绪反腐预防的传统途径是官民之间在反腐路径上达成共识。从物理学的角度来看,根据公式①R=PL/S,②R=U/I,电路上电阻R的横切面积S越大,那么在电阻率P和长度L相同的情况下,其负载阻值R则会越小。当电压值U恒定不变时,从电压源正极流出的电流值就会越大。照此模型对应应用到公民参与反腐的过程中,官民之间的互通就如一条导线形成的回路。在不能切断官民联系而形成回路的情况下,官方与民间的信息链S(相当于电阻R的横截面积)的拓宽会使理性反腐数据从始端流出的阻力R减小,即公民反腐显露的理性度会提高。但假使官民之间的沟通路径只有一条,就势必会造成短路的现象出现。因此,在官方和公民个人之间或以引入某些适当的负载——被官方认可或授权又值得公民信赖的民间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作为一个媒介支持公民参与反腐,那么公民将获取的相关腐败证据提交给这个中介,中介在审核信息排除存疑后,整理出有利于反腐的信息材料上交给国家机关,从而形成中介对公民负责,国家对中介负责,国家再将相应的处理结果公开透明化的一条损耗较低的反腐进路。中介制度的缺失极易导致公民与国家对话机制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公民难以定位自己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滋生公民反腐的情绪性,以极端方式吸引官方注意力,扰乱社会秩序,从反腐目的正当性演变为反腐手段的违法性,从理性反腐落入情绪反腐。因此,中介的建立与健全是很有必要的。
  三、公民参与反腐品德之文化知解:先清理,再打扮
  (一)回正公民参与反腐旨趣的病态偏离
  监督方也是被监督方。如果不能保证监督方客观公正,而是违反程序性,甚至出现“猫鼠一家亲”的现象,那么整个监督就会流于形式,以权力制约权力就难以避免权力集中,难以消除腐败的病因[9],并导致恶性循环。因此,公民既要用权利监督权力,又要用权利监督监督权力的权力。与此同时,为使得用于监督的公民权利始终保持纯净,既不偏袒包庇贪官,也不搞“莫须有”生事端,公民就必须先做好自我调节与净化。先清理,让自身参与更具个人理性;再打扮,让自身参与焕发以自律为基础的公共理性。
  公民个人理性到公共理性的飞跃是公民参与反腐主观方面达到最佳效果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需要通过对公民责任和公民品德的积极实施(积极地参与政治)来补充或代替对公民政治参与权的消极接受。[10]公民公共理性是营造良好反腐环境、确立公民参与宗旨的重要前提。如历年跻身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最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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