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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期

法治反腐中公民品德诉求:意识体认与心理剖视/高家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高家伟 日期:2017-08-01 18:33:59
quo;。他们的意识惯性中深烙“走后门才能办成事”“为官必贪”等思想不足为奇,“官官相护”乃理所应当。此般再多的主权在民也是徒具形骸,深而究之是公民思想中缺失公共利益的概念。但腐败的受害者远不止某一个特定的公民,而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因此,在这里仅谈个人利益可能只会增强利益受损个体参与反腐的决心,但必定达不到反腐的“共生效应”。
  (二)公民参与反腐意识的影响因素
  公民对于反腐的积极参与也是为了自身权利的实现。腐败对于整个国家、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于公民来讲会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官员在贪腐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民的个人利益,然而,公民反腐意识的提升却非一蹴而就,它受诸多因素的牵制。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针对某东部沿海城市18—72岁的1000位公民以11岁为一间隔,进行了一次以“公民参与反腐的意愿及其主观因素”为题的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51.7%的被调查者十分愿意参与反腐、35.4%的被调查者表示一般对待、12.9%的被调查者不太愿意参与。
  问卷调查显示,公民对腐败的认知度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但有较为明显的不太愿意参与反腐的意识与认识。其原由可大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腐败与自身无关。一些民众缺乏社会责任感,无视一些贪腐官员毫无节制的胡吃海喝以及不正当的娱乐行为,甚至选择默认接受。他们的理由也具有一些现实说服力,如“自己还没温饱,哪管得了这闲事”。腐败对公民造成危害的看法看似牵强,却是以公共财产为连接点而形成的一种间接关系。腐败势必造成公共财产的损失,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作为人民共有的国家财产细化到每个公民头上,即每个公民的财产都会遭到腐败的侵夺,对整个社会来说将会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损失。假使借鉴美国对于举报者事后给予查获贪腐金额25%的奖励的做法,调动公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但又与参与初衷相背离。乏文明素养、无远见卓识,说明我国还需要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其二,害怕遭受打击报复。很多公民都不敢与权力抗衡,反腐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从而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和氛围,社会缺乏必要的舆论监督,致使官员的“四风”行为泛滥和难以控制。腐败对于人身的伤害并不是来源于腐败行为本身,而是在腐败之后为了掩盖其腐败行为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甚至杀害等行为。举报人被报复是对公民监督的一种侮辱,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材料显示,有70%的举报者曾遭到打击报复。
  其三,对参与反腐的效果信心不足。不少地方积压的举报信件材料数量多,拖延举报受理的时间,整体处理腐败举报案的效率太低,效果不佳。《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中有不少被举报者由于和“灯下黑”的纪委私交甚好,有利益挂钩,且得到“上头”的保护,致使群众举报被压制。举报者由于迟迟得不到受理部门的回应,让举报的公民丧失了举报的耐心,而被举报的贪官污吏得不到惩治且逍遥法外,则使举报的公民失去信心。
  其四,对腐败假厌真羡。调查中十分愿意参与反腐斗争的公民不在少数。然而,也有些被调查者表现出一种合理化防御的酸葡萄心理,他们更多的是对贪腐官员的羡慕嫉妒而非憎恶,甚至有人认为当官赚钱也是一种官场“潜规则”,被查只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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