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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期

我国人大专职代表制发展的可行性论析/李俊斌 谈 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俊斌 谈 娅 日期:2017-06-13 08:32:22
选举权普遍性的落实、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选举竞选机制的引进以及候选人的提名与介绍等方面。一是落实选举权普遍性原则。逐步缩小直至取消农村人口与城镇、城市人口选举权的差别。特别是要加强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意识,并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导民众有序地参与民主选举人大代表。二是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直接选举的层级范围在原有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基础上,可以循序渐进地先从地级市、自治州推开,待经验成熟后再稳步推进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最后才是全国层面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三是增强选举的竞争性。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注重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差额选举,发挥选举制度的择优功能。要加大选举的公开、民主和透明程度,为候选人创造公平竞选的机会,以保证德才兼备并热衷代表职务的优秀人才竞选为人大代表。四是完善候选人提名与介绍。在严格候选人提名资格的同时,要适当放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限制,让更多的候选人有机会参与竞选。另外,要从法律上保障候选人进行竞选和宣传的权利,一方面,让候选人自我宣传和推销,表达自己的政治抱负;另一方面,让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选出理想的人大代表作为权益代言人。
  (二)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素质
  戴维?伊斯顿指出:“如果认为民主政治中的每一成员对于政治都有足够的兴趣,对什么事情可能办到都有充分的了解和明确的意识,或者都赋有充沛的活力积极地把他们的愿望表现为政治要求,或者感到他们能够这样做,这些都是空想。能够和愿意提出要求的人的数量,毫无疑问地要比有资格这样做的人少得多。”[5]为顺应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专业化要求,人大代表在拥有履职资格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履职素养,成为“能够和愿意提出要求的人”。一是道德素质。要培养坚持履职原则、弘扬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操守的代表,使其成为社会良知和公德的代表者和践行者。二是政治素质。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方向和观点,坚决拥护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参政、议政和评政的政治热情,秉持为人民服务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三是文化素质。要具备深厚的文化基础、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广博的知识视野,在成为各自所属专门委员会涉及领域的内行专家的同时,尽可能多地涉猎其他相关领域的文化知识,以提出协调各方、切实可行的议案。四是业务素质。要加强在熟悉人大的设置和运行程序、清楚人大代表职责、调研社情民意、参加社会活动、审议工作报告、起草议案和建议等方面的训练,切实提升参政议政的职业能力。
  (三)精简人大代表的数量规模
  人大代表的数量及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大运行的绩效,人数过多或过少都不利于发挥代表及人大的作用。在代表的人数设置上,必须以便于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为着眼点,既要考虑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又要考虑人大规模效益的最大化。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指出,“决策集团人数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深思熟虑的质量的单调递增。当数量非常小时,规模的增加有益于深思熟虑质量的提高,并且其提高的幅度要大于平均水平。然而,当规模增加到某一点时,每增加一个决策者,就会导致决策质量下降”[6]。从国外普遍做法来看,议会议员人数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人口较多的国家或较大的国家的议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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