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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法治思维在村务管理工作中的转化运用探析/田 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田 刚 日期:2017-04-27 09:48:28
下说三道四,认为村干部私吞钱款;有的村民认为村“两委”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有的村民甚至因为没看到钱款的公开使用发放,从而怀疑村干部在相应工作甚至其他工作中的公平公正性,继而不支持村里工作,故意拖后腿甚至唱“对台戏”。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不仅包括程序公正,而且包括程序公开。确保司法公开是我国司法权威体系构建的基本保障,是我国宪法与法律确认的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8]我国一直坚持公开宣判,审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近年,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制度,从登记立案、庭审到判决执行,从司法文书到案例指导,从开放庭审现场到电视网络直播,在公开领域和方式上进一步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对“薄熙来案”等大案要案以及其他一些涉及民生的环境公益诉讼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促进了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树立了司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和司法权威。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同样需要运用司法公开之法治思维,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采取村民大会通报、村务公开栏公示、手机短信告知、QQ及微信提醒等方式,让项目资金落实晒在阳光下,让钱款分配使用晒在阳光下,让群众看到正义的实现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消除群众误解。
  三、法治思维在管事中的转化运用
  村级事务很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社会维稳、扶贫济困等方面。处理这些村级事务会涉及大量文件资料、登记表册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留存,还会经常遇到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管理好这些事务需要转化运用法治思维,让所办之事有据可查,让纠纷调处公平公正。
  (一)在档案规范中增强证据意识
  据笔者调研统计,农村上访诉求最多、最难处理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占上访诉求的63%、调处纠纷的20%。为什么村干部遇到历史遗留问题,往往束手无策,难以调处,最终成为非访缠访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初没有留下会议决定、合同、协议、承诺书等原始资料,导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很多遗留问题无法查证,有的村民即便手中有证据,遇到于己不利时也不愿拿出来。村“两委”因为没有原始档案资料,缺乏证据,空口无凭,不好判定。很多事情一拖再拖,酿成群访非访案件,最后也难以解决。
  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要围绕庭审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法院开庭审理中,要对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展开法庭调查,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将面临败诉风险,所收集、获取的证据不合法不真实,在质证中不被采信并予以排除,将承担不利风险甚至被追责。
  村务管理工作同样需要增强证据意识,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村务档案就是证据,收集档案资料就是收集证据。通过收集详尽的各类工作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让所办之事有据可查,有利于当前及今后村务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比如,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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