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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期

论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演变及辩思/马全中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全中 日期:2017-04-25 17:43:18
比实践领域与理论界所界定的内涵更为丰富,官僚制组织的问题在于它常常使行政人员对社会的需求无法及时做出回应,同时官僚制组织也使行政人员对创新缺乏激情。其次,官僚制组织的控制悖论导致其无法实现公共性。官僚制组织是一个巨大的控制机器,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运作都在既定的程序和规则控制之中。官僚制的控制导向只能适应简单化的社会形态,在高度复杂的后工业化社会形态中,官僚制的控制导向只能导致社会治理失灵,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因此,在后工业化背景下,社会治理必须实现组织类型的创新。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组织类型的创新?张康之(2012)认为,在高度复杂的社会条件下,与这种社会形态相适应的组织类型是合作制组织,政府应该实现从官僚制向合作制的转变。合作制组织是一种网络状的结构,它的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基于合作而构建的,它的社会治理功能具有服务而不是控制的特点。[8]
  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特点是它在本质上属于单中心的社会治理模式。基于此,管理型治理模式无论提出怎样的参与治理方案,都无法实现实质公共性。如何实现公共行政的公共性?首先,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实现公共性的重要条件。莱斯特?M.萨拉蒙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这种全球范围内的结社运动影响深远,也是20世纪重要的政治现象。[9]也就是说,非政府组织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兴起对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正是由于非政府组织等社会主体的兴起,才为社会需求的满足创造了可能性。其次,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实现实质公共性的必要条件。张康之(2014)认为,后工业化的压力对社会治理体制提出了变革要求,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社会治理应该从政府垄断社会管理转变为与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治理,即社会治理要打破政府本位主义,根除行政傲慢。合作治理意味着政府必须克服政府中心主义,转而与其他社会主体建立一种基于平等合作、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在高复杂形态的社会条件下满足社会需求,实现公共行政的公共性。
 
  参考文献:
  [1]F?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王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69-73.
  [2]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张成福,王学栋,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92.
  [3]丁煌.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概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17.
  [4]杨炳霖.“黑堡宣言”于今日中国之意义——对建设公共行政规范理论的启示[J].公共行政评论,2012(6):118-141.
  [5]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6]张康之.对“参与治理”理论的质疑[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1):83-89.
  [7]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59.
  [8]张康之:合作制组织及其治理功能[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9(1):5-14.
  [9]莱斯特?M.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M].田凯,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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