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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中期

后发赶超中信访前置介入的制度预警与流变防范/刘振勇 李玉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振勇 李玉华 日期:2017-03-16 11:49:04
熔而不断还是戛然而止。当然,有些时候民众的认识或眼界暂时为浮云遮蔽,需要通过相应的组织机制,加强宣传、动员和教育,凝聚思想、形成共识,继续推动政策或项目的实施。
  3.信访前置介入的风险预防机制在一些地区的发展中有被虚置流变的倾向。在今天中西部甚至东部一些地区的发展中,风险预警机制早已建立,项目推进似乎应当顺利进行。不过,“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党内和国家层面某些制度出现弊端,不少制度在实践中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有的制度甚至流于形式,制度的规范、惩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能为党和国家正常的秩序提供保障”[4]。一些地方在项目建设上未批先建、不批而建、边批边建等,导致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在这些地方信访前置介入机制就是“稻草人”,一开始就流于形式,成为应付上级检查、掩人耳目的东西,压根没有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显然,信访前置介入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如若不能脱离狭隘的政绩观,超脱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的狭隘眼界,风险预警机制必然存在被流变与扭曲的倾向。
  四、信访前置介入预警流变的成因
  信访前置介入就是为了预防风险、化解风险,为后发赶超政策项目的设计完善和创造政策贯彻的稳定环境而推进的超前布局,不料风险超出预期,防范发生流变。显然,这与利益的定分止争有限不无关系,相应法律法规的百密一疏,机制建构的完善不足,贯彻实施的到位缺失,与设计和执行者的初心、素质、偏好、做派等不无关系。
  1.在财物的归属和利用上,公私界限不清,财产保护不明,导致纷争乱序。慎子曰,“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慎子》)。对财物的自属或他属、完全物权或限定物权、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主物权或从物权、动产或不动产等进行明确界定与划分,使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明晰化,物权的变动与交割公开而少纠葛,避免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力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直接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然而物权边界的不清,以及不同类型物权受保护的分裂性倾向,导致公共财产受蚕食或者个人财权受侵蚀,致使摩擦、纷争、纠葛不断。显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制定更加详细、明晰的产权制度和施权细则,明确界定国家、集体、私人不同利益主体的产权边界,进一步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施权行为,减少产权纠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不同市场主体的产权权益”[5]。
  2.在一些行政人法、理、情的礼法格局中,由于缺少对融合与冲突、平衡与协调的良好把握与转换,不免有机械性、撕裂性、错位性,致使信访前置介入风险未防、结果恶化。在现实生活中,情理法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分裂背离的一面,不可避免地对法律的生活化、大众化提出了要求,防止法律的过分教条与刻板,同时将情理进行司法化技术处理,有效平衡和管控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也就是说,只有做到德法兼备、情理兼顾,才能处理好“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的争执与纠葛,从而在增强人们道德良知的同时,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实际上,我国传统文化中很早就对此有清醒认识,“徒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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