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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四个维度/李储学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储学 日期:2017-01-22 17:10:44
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习近平指出,“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公民权利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公民不能依法享有和行使应有的权利,尤其是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那么社会治理创新就无从谈起。因此,研究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公民权利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离不开利益分析法
  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4]。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利益分配问题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公民对利益的认识在不断增强,对个人利益的诉求越来越看重,相应地,公共利益意识逐渐式微,给社会治理的公平公正、利益协调带来的压力逐渐增大。在经济转型升级及社会深刻变革的环境下,利益分化加速,不断出现新的利益阶层和利益群体,社会治理的内容和方式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在改革创新实践中,只有自觉地运用利益分析法,深入把握社会事件的本质及其根源,才能取得成功。
  (三)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升级版。一字之差,体现的却是从理念到方式的转变和升华。社会治理应当体现治理的本质: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5]。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治理创新,也需要思考这一前提。研究和推动社会治理,应当将社会治理作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主体围绕一定的主题进行持续的互动,通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的目标,并在目标的实施中开展紧密的合作,因为作为互动过程的社会治理才是机制创新的目标和对象。
  (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需要群众价值认同
  合法性一词是政治学上讨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通常用来说明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认可的程度。合法性也被用于与权威有关的其他领域。从对它的界定中可以看出,民主和认同是合法性重要的来源。社会治理秩序和社会治理成果的创造,离不开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离不开群众的价值认同。治理与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过程的互动性、治理政策的民主性等,这些特征都指向一个关键词,就是认同,这也是构成社会治理合法性的基础。社会治理服务面向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坐标,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社会治理创新就难以开展和落实。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群众认同,必然从价值这一维度进行分析和讨论。
  (五)四个维度辩证统一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权利、利益、互动、价值之所以作为分析框架,是因为它们不仅每一个都可以单独构成分析的重要维度,而且相互之间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体系,四个维度贯穿在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互为支撑条件。权利是前提,利益是核心,互动是关键,价值是基础。没有公民权利就谈不上参与,没有利益分配则缺乏动力,没有互动协商不能称为治理,没有价值认同就会失去群众支持。因此,这四个维度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只有辩证地思考,才能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学界关于社会治理研究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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