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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周铁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铁涛 日期:2017-01-22 17:07:58
与村级组织和基层政府的良性互动。
  (四)发展资源:整合农村制度、组织、人力和文化资源
  整合农村制度资源,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良性互动。国家法治资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政策措施,代表的是官方的正式制度,具有导向作用。民间法资源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中依据传统伦理或生产生活习惯形成的,对特定农民群体具有一定社会强制性的民间规约或规则。民间法往往表现为村规民约、家族法规、宗教规范、行业规程、乡风民俗等。从农村治理目标分析,两种资源借助不同的机制、方式实现农村有序治理,殊途同归,具有目的的同一性,具备整合的基础。在农村法治发展初期,国家法可以借助民间法形式逐渐融入乡土社会。
  整合农村组织资源,形成农村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国家公共权力机构与乡村组织是农村法治发展的组织资源。目前的乡村组织主要包括村级治理机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道德自律组织及农村各种理事会等。在农村法治发展中,它们一方面代表组织成员(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与地方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作为政府、自治组织与农民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能缓和国家、集体与农民的矛盾,能为国家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提供合适的载体。两种组织资源在农村法治发展中具有功能互补性,通过整合可以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法治发展。
  整合农村人力资源,激活农村法治建设的主体动能。国家干部与农村精英是农村法治发展的主要人力资源。他们处理具体事务的行为方式在村民中具有示范性,起“领头羊”的作用。两种人力资源在农村法治发展中从把握导向到行为示范,形成一个完整的法治发展链条,通过整合,可以激活农村法治发展的主体动能。
  整合农村文化资源,推进农民传统思维的法治转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各种法律规范是国家正式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资源。农村公序良俗、传统、习惯、乡约等是带有农村地域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资源。通过各种适合于村民接受的载体和形式将国家法治文化融入农村本土文化,潜移默化地触动和影响村民的传统思维,这就是两种文化资源的整合,它有利于推进农民传统思维的法治转型。
  (五)发展路径:构建农村法治化治理大格局
  加快农村法治化治理以点带面布局。由以点带面到全面开花,是打破农村社会传统调控机制、推进农村法治化治理的重要路径。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民主法治示范县、乡(镇)、村建设,注意合理布局示范乡(镇)、村,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效应、引领作用和辐射功能。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通过市、县政府法治机构统一协调,联系专家、学者或法律援助律师长期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使农村矛盾纠纷的调处依据由传统规则向法律准则转型,逐步改变农民的思维定式。
  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开展法律人才下基层活动,充实基层法治队伍,着手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农村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整合站、所力量,探索建立农村综合执法机构,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配强综治骨干,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加强农村法庭建设,强调农村案件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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