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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周铁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铁涛 日期:2017-01-22 17:07:58
quo;六五”普法期间,桃江县、资阳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全市有22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桃江县株木潭村、安化县年鱼村、大通湖区河万村等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解决乡镇层级示范创建的断层,益阳适时明确了20个乡镇为法治示范创建试点乡镇,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示范创建的基本格局。问卷调查发现随着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农村居民依法办事的不断推进,100%的乡镇主要领导及综治干部、91.7%的村组干部和农村党员、95%的普通农民认为,法治比人治好,农村法治化治理的共识基本形成。
  (二)农村法治化治理的氛围日趋浓厚
  法治氛围是农村社会逐渐淡化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伦理型约束,走向协商型、契约型治理的重要外部环境。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各级政府从健全决策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政府服务着手,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政府行为日趋法治化。在持续推进的依法行政进程中,乡镇领导运用法治方式谋划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得到提升,公权行使的依法合规日趋常态化。在问卷调查中,66.7%的村干部、62.5%的村民认为,乡镇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已基本不存在;83.3%的村干部、76%的村民认为,乡镇干部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中主要依据法律和政策,较少依据个人的纯主观判断。在缺乏法治传统的农村社会,基层政府的处事方式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村组干部处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更多地源于对干部行为的模仿;农民维权方式的选择则更多地源于对法律实施的认知和认可。随着乡镇依法治理逐渐步入法治化轨道,农村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日趋浓厚,村级组织的民主自治也开始朝法治化方向发展,在村内矛盾纠纷调处方面,有97.5%的农民表示,“只要公平公正地依法解决,不管结果如何,都愿意接受”。
  (三)法治化的民主自治机制逐步完善
  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需求与经济发展成正比,经济越发达,矛盾纠纷越多,法治需求越旺;经济越落后,村域越封闭,法律需求越少。在益阳农村,为解决基于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2012年5月,益阳顺应农村基层民主治理趋势,将原来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管理村级事务的格局创新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村民议事会为民主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民主监督机构的“四位一体”新型民主治理机制。这一创新,以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治理形式的民主化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为目标,以还权于民为基本出发点,打破了传统村治格局,通过村民议事和村务监督平台,让更多的村民参与村民治理,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具实效,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具体实践。“四位一体”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尽管没有从根本上变革原有的村民自治制度,但通过各级政府的宣传和指导,民主法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村民参与村级事务治理的热情空前高涨。
  (四)送法下乡推动农民法律意识提高
  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治理最关键的因素,政府主导型法治建设模式下的送法下乡,理论上能弥补农村法律资源的不足,但农民对填鸭式的法律讲授更多的是抵触。“六五”普法期间,益阳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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