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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周铁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铁涛 日期:2017-01-22 17:07:58
可能利用派系力量对在任村干部的治理施加影响,导致民主治理举步维艰。随着选民权利进一步强化,不管谁主政村级治理,对宗族权威应有的尊重和不得已的妥协都将长期存在。
  (三)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转型任重道远
  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尽管目前农村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日趋浓厚,但绝大多数人对法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模糊的感性认识层面,缺乏学习的激情。在调查的普通农民中,95.5%的人没有完整地读过一部法律,知道刑法、民法、行政法之间差别的仅占1.5%,知道“销售伪劣农药的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后还要对农户承担赔偿责任的只有16.5%。在对法律程序的把握上,绝大多数农民祖祖辈辈没打过官司,不懂得如何起诉,如何应诉,不知道怎样保存和收集证据,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仅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还没有完成对法律的基本认知。在回答“当您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纠纷时,您是选择法律途径,还是选择找村委会或各级政府解决”时,仅18%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64%的人选择找村委会调解,还有16%的人选择找村内、族内有声望和地位的人出面调解,2%的人选择以其他方式解决。
  (四)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不容忽视
  农村法治建设最大的困境在于要在一个长期沿袭传统习俗的村域环境中推进现代法治,而这种传统与习俗正是民间法的重要载体。民间法源于乡村,绝大多数是农民长期在同一地域共同生产、生活达成的共识和形成的习惯,其在农村的影响和对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控并不亚于国家正式制度内的制定法。一旦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国家法与农村礼俗、习惯、宗法族规、道德礼仪的冲突,很容易导致国家法在农村的实施受到民间法的阻滞。
  三、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实质是一种制度的变迁,即用一整套完整的现代法律制度取代传统乡土中国内生的制度”[3]。在政府主导型法治建设模式下,将农村法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推动相结合,尊重实践创新,可望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一)基本定位:让法治成为农村治理的基本方式
  现代农村治理最核心的内容是在政府、集体、农民三者间的利益博弈中形成均衡机制,治理的过程表现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民主化和治理机制的法治化。法治机制融入农村,除了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强势介入外,更重要的是要让法治成为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基本准则和基本方式,让依法逐渐成为一种习惯。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目标应定位为:让法治成为农村治理的基本方式。应以法治为民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公共权力树立政府和法律的权威,通过保障公民权利培育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通过完善法律运行机制为农民遵法、用法提供平台,通过实质普法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逐步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培育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让法治成为农村治理的最基本方式,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价值准则。
  (二)推进模式:融合政府主导与社会演绎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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