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3月中期

从执行到服务:提升城市社区干部领导力的策略选择/李 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德 日期:2016-04-07 16:04:21
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区居民多元化服务的需求。但从全国范围看,我国城市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干部行政化倾向仍很明显,重执行、轻服务
  按照我国宪法的制度设计,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2]。社区居委会应从符合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身份,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积极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使居委会为居民的参与提供广泛而畅通的渠道,真正整合和体现社区居民的意志,真正起到沟通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从理论上来说,基层政府主要负责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的政策指引、法律监管,而居委会、非营利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等主要承担具体的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项目,并接受政府的监管等[3]。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许多地方的街道办事处已成为事实上的一级政府,所设立的机构包括文教、民政、卫生、劳动、计生、司法、城管、行政、财审、综合治理、社区建设等办事机构,其操作实属行政化和官僚化。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能又向下延伸至社区工作站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实际掌控居委会的人员配额和人选,为社区提供办公用房等公共设施,分配社区活动经费等,居委会则被动地成为街道办事处的“腿”,致使社区的主要工作是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行政任务,而对于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关心往往变得可有可无[4]。当前,居委会的行政化倾向仍很明显,街道办事处将相当多的行政工作往下转移到居委会的身上,居委会承担的行政职能越来越多,其实际功能也渐渐向行政组织靠拢。社区干部有责任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事务,但有些工作是属于政府部门自身的职责,如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生产检查,社区干部既没有检查资质,也没有专业知识,承担这样的任务显然不合理。随着居委会行政性的加强,街道办事处对其控制也逐步加强,居委会在很大程度上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挥和考核,实际上成为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的下属机构,造成居委会的工作重执行、轻服务。社区干部的日常工作大部分是执行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繁杂的行政性任务,使其服务社区群众的时间、精力大大减少,创新服务群众的方法不多,难以精准满足社区群众的服务需求。
  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地位的异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自身的运转不良,居委会过多承担行政事务,必然会影响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居委会行政化在我国现阶段的社区建设过程中有其必然性,但过度行政化带来的后果就是它对城市基层社会的代表性不足。当前,社区居委会与广大居民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断层,隔断了民意、隔离了民心,形成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病灶,使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等政策在“最后一公里”产生了瓶颈效应、漏斗效应[5]。
  (二)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近年来,虽然全国各地城市社区围绕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下了很大功夫,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但从整体上看,社区干部队伍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