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5年9月中期

破解党政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顽症的机制创新:“任期+竞岗”制/周 莉 李又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 莉 李又才 日期:2015-11-13 11:12:18
难保证。在对象与范围方面,目前试点单位确定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对象也不完全相同,容易产生攀比。在考核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个标准在实绩考核体系中如何具体设定,操作如何简便易行、有效管用,如何克服考核中“唯票”、考试中“唯分”等问题,目前尚无公认的方案。在竞岗频率方面,实行任期制后卸职竞岗的领导干部人数多、时间不一,是根据干部个人任期实行竞岗还是单位统一进行竞岗,也是个难题。在落岗比例方面,是否设定落岗比例没有落岗者,竞岗的实际意义会大打折扣,设置落岗比例多少适宜,过小则收不到效果,过大又容易影响正常工作等,都需要深入研究。
  三、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竞岗”制的建议
  针对长期存在的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痼疾,中央颁布了《规定》,列出了关于领导干部5种“问责”和10种“调整”等“下”的情形。但不可否认这些“下”的情形需要进行考核评议才能确定,具有“软”的一面,而只有《规定》中提出的“到龄免职(退休)”和“任期届满离任”等是硬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要在《规定》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完善包括“任期+竞岗”制在内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和办法。
  (一)充分认识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竞岗”制的重要性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竞岗”制,能有效破解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难题;实行任期制,可以解决领导干部调动频繁、届期不稳、干部心浮气躁等问题;实行竞岗制,能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事业心,通过扩大参与竞岗者的范围,还可以打破干部部门化,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扩大实行任期制的领导干部范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要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实行任期制是一种有效办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同时,我国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也实行任期制,任期每届为5年。这些规定中,虽然没有规定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正副职以及科级领导干部是否实行任期制,但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在其工作指导刊物《组工通讯》上两次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党政正副职领导成员实行职务任期制进行探索。基于上述规定和精神,建议科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正副职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领导干部班子成员中正副职任期、班子成员与中层领导干部的任期实行错时设计,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过10—15年逐步调整,即2—3个任期的实施,一个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时间就可以实现统一。统一了任期时间,就为统一组织“任期+竞岗”制打下了基础。
  (三)明确规定实行“任期+竞岗”制的对象和范围
  实行任期制的领导干部,并不都实行“任期+竞岗”制。实行任期制的领导干部有两类,一类是选任制干部。这类领导干部,按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进行选举产生。另一类是委任制干部。在委任制干部中,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正副职领导
[1][2][3][4][5][6][7]